24小时电话

公司破产债权如何分配到股东(破产企业的财产应该如何分配?债权人的权益是否优先于股东的权益?)

admin1周前791

其实公司破产债权如何分配到股东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破产企业的财产应该如何分配?债权人的权益是否优先于股东的权益?,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公司破产债权如何分配到股东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破产企业的财产应该如何分配?债权人的权益是否优先于股东的权益?
  2. 公司破产债务无法偿还,分录怎么做
  3. 公司破产后,公司股东个人向私人借款用于公司的债务属于破产债权
  4. 公司破产,员工的集资款和内部入股款怎样偿还
  5. 公司破产法人没钱其他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6. 像锤子这样的公司,如果破产了,它的欠债由谁来偿还?投资者的钱由谁偿还?
  7. 劳动仲裁判决在公司破产后清偿的顺序

破产企业的财产应该如何分配?债权人的权益是否优先于股东的权益?

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分配,债权人的权益优先于股东的权益。

依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社会保险费及补偿金;

(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现在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如果企业破产时股东出资尚未缴齐,则股东需要缴齐其认缴的全部出资,并以全部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清偿之后,剩余财产才属于股东。

所以,债权人的权益优先于股东的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公司破产债务无法偿还,分录怎么做

每间公司在面临破产时,都要依照法定的程序偿还之前欠下债务、收回债权和分配剩余的财产,这些就是清算费用,这是在清算期间一定会发生的费用。因此在会计中,我们有必要对于公司破产清算清算费用做出详细而精确的记录。接下来本文会对公司破产清算清算费用分录的正确处理方法进行详细说明,请您往下阅读。

一、破产清算会计的主要内容与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破产清算会计的主要内容与程序如下。

1、接管破产企业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文书档案,设置新账,并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按破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再分类,结束旧账;

2、全面清查破产企业的财产、债务,确认计量破产资产和破产债务,编制清查后的资产负债表;

3、变现破产资产,记录变现价值和变现损益;

4、核算破产损益,包括清算费用、清算收益、清算损失等;

5、按法定顺序清偿破产债务,并分配剩余资产;

6、编制破产清算会计报表,结束清算工作。

根据《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清算组应设立23个会计科目,按其科目的性质可分为三大类。

(一)、资产类科目,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款”、“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共11个科目。

(二)、负债表科目,包括“借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交款”和“应付债券”共9个科目。

(三)、清算损益类科目,包括“清算费用”、“土地转让收益”和“清算损益”共3个科目。

二、破产清算会计账务处理,该怎么做分录

1、破产清算账务处理变卖财产,偿还债务是清算工作的主要任务。其账务处理程序是:

企业破产资产与债务的清查———接管破产财产并建账(转入清算会计体系,起用清算科目)———预计破产费用———财产的确认和估价———破产债权的确认与计量———破产财产的变卖———破产债务的清偿———结束报告,清算终结。

其中会计账薄的设置、账簿的启用、会计分录的编制和凭证的填制等与财务会计是基本相同的。但由于清算业务的特殊性,决定了清算企业在会计账务处理时有自己特定的处理方式。在清算企业原账的基础上,应由清算组负责清查核实资产、账目、债权等,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在此基础上,再对企业进行清算。当清算业务发生后,要根据有关资料填制会计凭证,据以登记账簿,最后要编制清算会计报表,至此整个账务处理工作才算结束。

2、破产清算账户设置资产类账户,用来反映清算开始日破产企业的各种可变现财产的价值。

该账户的借方核算破产企业现存的及应收回的财产账面价值;贷方核算财产价值结转、财产变现价值及变现损益的结转。具体包括担保财产、抵消财产、应索财产、待变财财产、受托财产、破产财产和破产费用等账户。

负债类账户,用来反映清算开始日破产企业所欠债务情况及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债务情况。该类账户贷方核算破产企业所结欠的各种债务金额;借方核算各项债务的实际清算额和无法偿还债务的结转数额。负债类账户具体应包括担保债务、抵消债务、受托债务(这三者与资产类账户中的担保财产、抵消财产、受托财产对应使用)连带债务、破产待偿债务、债务折让和清算借款等具体账户。

损益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清算损益情况的账户。设有“变现损益”、“清算损益”账户,分别用来核算企业在破产清算和财产变卖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盈余以及破产清算全过程的财务结果。

3、破产清算会计报表编制该报表类型较多,需在清算不同阶段编制。

开始清算前,在清查企业资产负债的基础上编制宣告破产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债权、债务清单等;清算过程中,还需编制反映破产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有:变现清算报表、债务清偿表、清算费用表、货币资金收支表、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破产财产分配表等。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破产申请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总的来说,公司破产清算时的清算费用是属于清算损益类科目里的,在做公司破产清算清算费用分录时,我们除了要了解破产清算会计的基础内容,分清楚明细科目之外,还需要严格遵循破产清算会计的程序,每一步都事关重要,少了一环便会牵连整个清算程序,所以在做公司破产清算清算费用时,不仅要严谨按照相对应的科目写好分录,还要细心地遵循清算会计程序。

公司破产后,公司股东个人向私人借款用于公司的债务属于破产债权

这个应该属于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

破产企业向私人借款,若无担保,应当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破产,员工的集资款和内部入股款怎样偿还

职工集资款,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或者扩大生产需要现金向单位职工借款而形成的负债。因而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可以申报债权,根据清算结果进行偿还。

而职工入股则是职工出资公司取得公司股东身份,享有的是利润分配权,因而是在企业破产清算完结支付必要的税费和偿还全部债务后对剩余财产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破产法人没钱其他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破产也不会找法人承担责任,法人有没有钱与公司破产是没有关系的。公司破产原则上是不能找任何股东承担责任的,因为股东只对自己出资部分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他已经出资了,就没有办法去让股东承担责任。

只有一点例外,就是股东一直在公司破产之前都没有实缴过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那这个时候就可以让股东在他未出资的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像锤子这样的公司,如果破产了,它的欠债由谁来偿还?投资者的钱由谁偿还?

在以下五种情况下,股东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一定是公司股东。

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且存在下叙五种情况之一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他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它的特点是依法成立,有独立的财产,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说一般情况下,公司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例外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出资不实的。出资不实时,由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4、股东抽逃资金。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5、公司注销,如果经清算公司仍有财产,由分得财产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在分得财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扩展资料:

第四章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劳动仲裁判决在公司破产后清偿的顺序

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应先走劳动争议仲裁,因为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前置程序,必要走的程序。

1、如果单位拖欠4个月工资没有支付,可以通过仲裁和法院主张拖欠的工资,但劳动关系的解除一般只要需要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单方提出即可。

2、因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履行通知的相关手续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实际应发工资额)。

3、如果请求在判决后,用人单位申请破产的,可以拿着生效的仲裁裁决或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参与破产清算。当然,如果在没启动法律救济程序前,单位已经申请破产,前面的工资、经济补偿等问题,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破产程序处理,不需要再走仲裁和法院。

4、工资在一般债权中处于优先选项,属于破产债权中优先支付的。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本文链接:http://flzs.12364.com/flzs/925f60a45a3d1cd8.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