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执行执行法院是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若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则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死刑前罪犯可以会见亲属。
一、
死刑执行是由哪个法院执行
死刑执行是由下列法院执行:
1.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执行。
2.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二、
执行死刑前可以见家属吗
找法网提醒,执行死刑前罪犯可以会见自己亲属,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探视;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三、
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7.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8.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