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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可否)

admin3个月前329

其实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合同诈骗金额达不到立案追诉标准,无法立案起诉,可否,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没有签劳动合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2. 合同诈骗40万,退还了,有谅解书,能判缓刑吗?
  3. 合同诈骗金额达不到立案追诉标准,无法立案起诉,可否
  4. 合同诈骗后补借条付利息还算诈骗吗
  5. 诈骗罪是怎么定数额标准的?
  6. 非吸与合同诈骗的立案标准
  7. 合同诈骗可以不报警直接起诉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你这个事,如果有劳动合同,就可以直接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老板支付工资的。但偏偏你没有劳动合同,所以你就不能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了,你得先去劳动局做一件事,就是证明你跟老板的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然后才可以主张工资的事情。也就是说,老板的公司没有跟你签劳动合同,你必须首先证明你是老板公司的员工才行,不然你投诉都不行的。所以,接下来请按照我说的顺序去做,我觉得应该对你如何维权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你第一步要做的就是收集与工作相关的所有证据。记住,你没有劳动合同,所以缺乏最有力的维权证据,因此想要维权,你就必须准备好必要的证据。你准备的证据必须是跟你和老板的公司都有关系的东西,比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牌工服、银行工资发放流水、公司拖欠工资的通知、录音或工作聊天内容、证人证言等等。反正有多少证据你就收集多少,只要是能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资料都可以收集起来,越多越好,越充分越好。

第二步就是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你与老板的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这个其实不难的,只要你的证据准备的够充分,一般来说认定你与老板的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是必然的。当劳动部门认定你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后,关键就是下面的第三步。

第三步:提出权益主张和诉求。这一步是最繁杂的,涉及到的情况不同,可能你能够要求的权益和诉求也会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必须分情况讨论。

请问你在老板的公司干了多长时间了?如果你在老板的公司干的时间不超过1年,那么由于老板没有跟你签劳动合同,所以除了拖欠的工资可以追讨外,你还可以要求老板支付未签合同的第二倍工资。比如你从2018年9月1日给老板干活的,一直干到现在2019年6月9日,期间老板从未给你签合同,那么你现在就可以要求老板支付你未签合同的第二倍工资,从2018年10月1日起到2019年6月9日这期间共计8个月零9天,都必须再支付你一倍的工资。这样算下来你一次性可以要求老板的公司支付你8个月零9天的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如果你在老板的公司干的时间超过1年但不足2年,你也可以要求老板的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但一定拿不到8个月的工资了,尤其是你在老板的公司干的时间越接近2年,你越没有什么二倍工资可以拿了,因为这里面涉及一个视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当你在老板的公司干的超过2年了,那么你没办法要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了,这种情况下,你只能要求老板的公司支付你拖欠的工资。

请问你的老板有没有给你缴纳社保?如果你老板的公司没有给你缴纳社保,你可以在仲裁认定你跟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后去社保局投诉公司,要求老板的公司给你补缴社保。

请问你有没有辞职?如果你还没有辞职,那最好。你现在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公司“未依法给你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认定你与老板的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接着提出公司必须结清拖欠的工资(写出具体金额),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根据上述1的分析,如果有的话,写出具体金额),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计算,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干了几年支付几个月的工资,满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也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也必须写出具体的金额)。如果你已经辞职了,且辞职的理由写的是个人原因,那么经济补偿是无法要了,但你可以问老板的公司要回拖欠的工资,至于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看情况,根据上述1的分析来决定要不要。

总之,第三步是最为关键的一步,因为涉及到你的具体权益主张,你必须把所有的情况都考虑进去,能要求的权益都提出来,尽可能的最大化保障自己的利益。所以,你不仅必须要求老板的公司给你结清拖欠的工资,还可以视情况要求老板的公司支付你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以及补缴社保费。

总之,你只要按照我上面说的“三步走”的方法维权,就能把老板拖欠的工资要回来,甚至还可以额外要到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合同诈骗40万,退还了,有谅解书,能判缓刑吗?

一般很难。理由如下,供参考: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认为,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金额起点为50~60万,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一般认为,退赃并不是减轻情节。一般情况下,不会判处缓刑。除非:辩护过程中,能够否定部分金额,并使法官对部分证据产生怀疑,可能判处缓刑。

不要相信少数法律人的虚假承诺,或者掮客的保证。

合同诈骗金额达不到立案追诉标准,无法立案起诉,可否

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当事人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诈骗事实存在,证据确凿,因涉案金额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因合同诈骗致使另一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赔偿损失。

合同诈骗后补借条付利息还算诈骗吗

如果属于合同诈骗,后补借条付利息还算诈骗。只是可以从轻处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积极退赃,属于认罪态度好,应当从轻处罚。

诈骗罪是怎么定数额标准的?

在我国,关于诈骗罪的法律条文表并没有明确的对诈骗导致“财产损失”做出定义,那么诈骗罪中诈骗数额的认定是否应该扣除被害人获益部分呢?给了我们探讨的空间。

一、司法案例。

在《人民司法(案例)》一书中收录了这样一个案例,2007年,被告人任梦迪在二手车网站发现有人通过伪造假手续的方式,将没有手续的车辆虚构为手续齐全的车辆予以出售,遂亦欲通过此种方式牟利。同年4、5月份,任梦迪从哈尔滨市刘某处分别以17000元、185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得捷达轿车、捷达王轿车各一辆,并通过做假证的人给该两辆车伪造了证件齐全的假手续,随后在二手车网站发布出售信息。同年6月,被害人王某通过该网站得知被告人任梦迪欲出售车辆,遂联系任,并经协商,以人民币28000元的价格向任梦迪购得捷达车一辆。2007年11月,被告人任梦迪又以同样方式将另一辆捷达王轿车以人民币28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害人李某。

在这种情况下诈骗数额如何认定?主要有两种观点。

二、观点分析。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二辆捷达车虽无合法手续,但不能否认其存在经济价值,任梦迪诈骗数额应是二被害人所支付的购车款总额减去车辆价值即任梦迪购车款数额,即人民币20500元;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任梦迪花费35500元购买二辆捷达轿车,并以此作为犯罪工具而实施诈骗,该车辆属被告人为实施犯罪而支出的必要成本,不应从诈骗数额中扣除,本案诈骗数额应认定为56000元。

第一种观点认为诈骗罪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第二种观点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诈骗罪作为一种侵犯财产犯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还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一)对整体财产的犯罪

该说认为,对于财产犯罪,应当从整体上对财物之丧失与取得进行综合性评价,如果通过二者整体衡量后并没有损失产生,则犯罪不能成立;犯罪数额的认定并非仅仅依据被害人所丧失财物的数额,而是其所丧失财物与获得财物之价值综合考虑下的结果。

在我国,大多数学者持此观点。既然诈骗罪以被害人的财产为保护法益,那么基于法益侵害的要求,仍应以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为必要。也就是说,如果被害人遭受损失同时又获得财产利益的,那么获得的财产利益应当从诈骗数额中扣除。

(二)对个别财产的犯罪

该说认为,犯罪成立与否并不需要就财物的丧失与取得进行整体衡量,只要被害人丧失了个别的财物则应认定为存在财产损失,行为人是否向被害人交付相应财物并非属于犯罪认定所要考虑的因素。

对于此,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和大多数学者的观点是一致的,一审法院认为,诈骗数额应扣除被告人购车所花费的价款,即诈骗数额应确认为20500元。

三、最高院答复以及司法解释的观点更倾向于对“对整体财产的犯罪”。

虽然刑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诈骗罪以被害人实际遭受的财产损失为标准计算”但在各种司法解释、最高院的答复以及会议纪要中,其观点更倾向于对“对整体财产的犯罪”。

(1)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曾作出《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答复中明确规定,“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2)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1]8号)。该纪要规定,在具体认定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但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

(3)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

依据以上司法解释答复于会议纪要我们可以知道:

一是认定诈骗数额应以行为人最后实际诈骗所得额计算,即以被害人遭受到的实际损失来认定诈骗数额,相当于把诈骗罪理解为对整体财产的犯罪。二是行为人为实施诈骗,作为犯罪成本体现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以及行贿、赠与等费用并不能在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

在我看来,在诈骗罪中具有定罪量刑意义的犯罪数额,最重要的便是要反映出被害人财产法益所受侵犯的程度,也就是诈骗数额说应该是一种被害人财产实际损失的数额。如果被害人在诈骗中也有获取到一定的利益,那么应该从诈骗额中扣除,扣除后的诈骗额才是一个更为合理的定罪量刑标准。

非吸与合同诈骗的立案标准

诈骗罪立案数额3000元以上。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合同诈骗可以不报警直接起诉吗

当个人利用

合同

相关手段进行诈骗的,

诈骗罪

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那么就可以成立

合同诈骗罪

的个人犯。当单位利用合同相关手段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那么就可以成立合同诈骗罪的单位犯。

从你的被骗金额来看,应该是已经符合诈骗罪的金额要求了,建议你和派出所的警察说清楚,说清具体金额并拿出一些证据来,现在有一些民警也不懂法律,或者是嫌麻烦,因为你这个金额说小不小说大不大,他们可能不想费事之类的,总之就是把法律上的事情讲清楚,如果他们坚持不能立案,也要让他们讲出法律依据之类的,不能说定性是民事纠纷就算了。如果遇到强轰的,可以到检察院或者监察机构投诉。

当然到法院起诉也是要去的,反正搜集齐证据,包括和房东二房东的聊天这些,按你说的房东和二房东认识,可以要求他提供二房东的联系方式之类的,到当地法院上诉庭上诉即可。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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