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登记不一定要本人办理,可以请人代办;若是动产抵押登记的,原则上是本人到场才能办理。动产物权的意思是:以动产为标的的物权,它是“不动产物权”的对称。
一、
动产登记一定要本人办理吗
动产登记是可以由他人代办的,不一定要本人办理。
以动产中的车辆为例,办理登记,车主本人只要提供的身份证与购车所有人发票上的姓名、身份证一致即可,不一定要本人去办理。除了请人代理外,还可以委托汽车销售商,但要在登记单上要签名。
如果是抵押登记的,一般是需要本人到场才能办理的,当然若实在是有特殊情况,经车辆所有人授权,或许可以由本人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但具体情况还是要以咨询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为准。
二、
动产物权是什么意思
动产物权意思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的物权。
动产物权是以物的状态为标准对物权所作的分类。其法律意义在于,动产物权在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及效力上与不动产物权均有不同。动产物权不采用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要件的取得方法,世界各国一般皆以交付作为其取得方法及成立要件。在具体方法及法律效果上又有两种不同规定,一为交付公示主义,即规定未经交付,动产物权的让与仅在当事人间产生效回力,但不得对抗第三人;另一为交付要件主义,即使在当事人之间也不产生效力。找法网提醒,依让与以外的权利原因取得动产物权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无须转移占有答即应发生效力,例如,因继承而取得动产物权。
三、
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标准
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标准是:动产一般以占有为权利公示方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其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毋须办理特殊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