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动产抵押登记的内容有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名称住所地、代理人名称、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等。
一、
动产抵押是指什么
动产抵押也就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予以变价出售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动产抵押基本上具备了不动产抵押所具有的一切属性。但动产与不动产相比可知动产是可自由移动的物,是比不动产丰富多样而其价值又不亚于不动产的物。
二、
动产抵押登记内容有什么?
动产抵押登记内容
1.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
2.代理人名称(姓名);
3.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4.担保的范围;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6.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7.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找法网提醒您,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三、
动产抵押生效要件有哪些
动产抵押的生效要件有:
1.动产抵押的,只要抵押合同成立就生效,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动产抵押的,想要对抗善意第三人,还需要进行动产抵押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
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