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给的钱不一定要还,一般情况下都是不能要回的,若是附条件的赠与是可以要回的。恋爱中的经济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
恋爱期间给的钱要还吗
恋爱期间给的钱不一定要还,找法网提醒您,赠与分为无条件赠与和附条件赠与。
1.不能要回: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比如“520”、“1314”等的转账行为。
2.可以要回:但如果被认定为以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双方分手后,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二、
恋爱给的彩礼要还吗
恋爱给的彩礼是否要还要看其是否符合法定返还彩礼的情形,可以返还彩礼具体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面两种应该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
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如何解决
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一般适用赠予合同的相关规定,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一般不能撤销。如果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共同购买了车或者房产,产生纠纷时按照一般共同共有的相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