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钱是指当事人因遭受他人侵权或索赔,向公安机关报警时,公安机关出具的取证物品现金。报警钱是受害人的本钱,也是受害人无法向侵权方索要的报警费。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在公安机关的允许下,将报警钱收回。
但是,报警钱是公安机关暂时拘留的受害人的财产,受害人要求收回报警钱,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受害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完整的取证物品现金证明;第二,受害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受害人身份证明,以及受害人与公安机关签订的报警收回协议;第三,受害人应向公安机关提出报警钱回收申请,并做好相关书面手续。
受害人收回报警钱,也要遵守一定的时效期限。一般来说,受害人应在报警后30日内提出收回报警钱的申请,超过30日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但不一定能够获得批准。
总的来说,报警钱能够回收,但受害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资料,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收回报警钱的申请,才能获得报警钱的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