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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判刑几年(长时间封闭算不算非法拘禁)

admin1周前935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非法拘禁罪判刑几年的问题,以及和低风险地区不解封,长时间封闭算不算非法拘禁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河南滑县杀妻案,最终会怎么判刑
  2. 杭州许某某会判死刑吗
  3. 朋友非法拘禁罪在看守所24天后收到逮补令,什么时候会宣判
  4. 因涉嫌组织非法传销罪被刑事拘留了该怎么办
  5. 没有谅解书一定实刑吗
  6. 非法软禁他人怎么处罚
  7. 低风险地区不解封,长时间封闭算不算非法拘禁

河南滑县杀妻案,最终会怎么判刑

死刑,不容置疑。

首先杀人手法如此残忍,不死刑不足以平民愤,不死刑让娘家人怎么办?不死刑不足以告慰亡灵;

其次对待发妻尚且如此,那对其他人呢?不死刑,出来后是不是对社会的危害会更大?不死刑,心里是不是更加变态?不死刑,怎么面对生活?

最后自古就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既然杀了人,就该死刑。

杭州许某某会判死刑吗

这么严重的罪行,没有任何理由获得轻判,但是我们要防备许某某有“奥步”啊。

许某某动机明显,手段恶劣

许某某与来女士在结婚前就认识,在来女士未离婚前,两个人通过亲属的联系,就生活到一起。然后两个人结婚,生了女儿。在朋友圈挺幸福的一家人,就败在了金钱上。

两个人结婚的动机不纯,他们中间有爱情,但是相互利用的可能性大一些。当利益的纠葛大于爱情时,各种矛盾便无限地放大。

当许某某为儿子婚房、炒股失败、借钱不成、收入比来女士低,在来女士比较强势的治理着自己资产的时候,许某某的心理失衡了,动了杀心。

许某某为预谋作案,属于从重处罚的罪行

许某某在制定谋害来女士的计划,不是临时起意。他作了充足的准备,包括处理遗体,应对警方的调查,迷惑警方调查的办法等。

他在害了来女士后,支走女儿,在家里进行了肢解,大部分用水冲入下水,进到化粪池内。还把家里清理干净,看不出来是作案现场。

在报案时,他与亲属一起来的,接受了记者的多次采访,这是一个心理素质超强的人,以前有无犯罪案件,如与某17岁高一女生死在浴缸内有关,还有待警方的并案调查。

案件影响大,民众都在盯着呢

不管来女士在婚姻中有什么失误,为人如何强势,她的遇害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许某某提前做好准备,蓄意杀人,就是故意杀人罪。

对于他,没有法律核减刑事处罚标准的条件。

除非有这种情况的发生,许某某拿出真正的精神病鉴定证书,确定他在犯罪时处于精神病发作期,他就会免于死刑了。

大家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在右上角点击关注和跟帖留言,再次感谢您的阅读。

朋友非法拘禁罪在看守所24天后收到逮补令,什么时候会宣判

如果办案过程中涉及退回补充侦查这个阶段,六个月左右。如果办案过程中有补充侦查,会十个月左右。扫黑除恶以来,司法机关案件很多,如果是单人犯罪案件会快一点,如果是多人犯罪,办案用时就比较长。

因涉嫌组织非法传销罪被刑事拘留了该怎么办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量刑标准《刑法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没有谅解书一定实刑吗

一定。非法拘禁,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取得受害人谅解,有被判缓刑的可能。所以,没有谅解书,一定判处实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非法软禁他人怎么处罚

推测,题干中说的“软禁”应该是相关法律规定中所说的“非常拘禁”或者“非法限制他人自由”。

先说一下非法拘禁罪。

一、相关法律规定。(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规定从重处罚。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1、构成要件。一是,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人身活动的自由,而且要以被害人明知为要件。甲趁乙晚上熟睡,将房门反锁,直到天亮才将房门打开,但是乙睡觉并不知情。那么,甲的行为不宜按照非法拘禁罪论处。二是,本罪客观行为上突出“拘禁”,其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不仅仅是我们经常想到的把人关在小黑屋里不让受害人出来;也可以是采取人多势众、言语威胁、棍棒刀具、关门放狗等暴力方式让受害人害怕不敢擅自行动;也可以是其他软暴力方式,好比将正在洗澡的受害人衣服拿走,让其无法正常行动。曾经办过的案件,因债务纠纷一个嫌疑人将受害人诓骗上车带至山区承租小院,好吃好喝好招待,看似明显的拘禁行为。但是,这个院子坐落偏僻不常来的人容易走失,周边无其他住户,没有通讯信号无法与外界联系……。但是,类似这种“非暴力”的方式,仍然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2、情节认定。一是,非法拘禁罪是以索取债务为目的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这是与绑架罪有明显区别的(后面会说到不在此赘述)。二是,从重处罚情节。在结果加重犯中,如果行为人有殴打、侮辱情节,那么将在非法拘禁罪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三是,结果加重犯和转化犯。一方面,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是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对于重伤、死亡的结果在主观上出于过失。一方面,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则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属于转化犯。比如,非法拘禁过程中致人死亡,但是没有使用超出拘禁行为所需的暴力,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再如,非法拘禁过程中故意实施加害行为导致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与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三是,一般实践中,非法拘禁罪所拘禁的时间一般要达到24小时。

3、与绑架罪的区别。一是,非法拘禁罪中一般是双方有债务纠纷,或者说“事出有因”出于迫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采取了非法拘禁行为。而绑架罪没有债务纠纷等合理理由即采取非法拘禁行为,索要根本毫无根据的钱财。二是,一般情况下,非法拘禁受害人仅局限于债务人(尚有分歧,个人观点),而绑架罪的目标没有局限性,绑架受害人本人或者亲友均成立。三是,刑罚标准有区别,可参考法条,不在此赘述。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规定处罚。

再简单说一下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简单说,虽然采取了所谓的非法扣押、拘禁的行为,但是尚不够刑事处罚,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裁决处罚。

低风险地区不解封,长时间封闭算不算非法拘禁

低风险地区不解封,长时间封闲算非法拘禁。按当前的政府要求,精准防疫,如果低风险地区不解封,影响人们的正常生话和经济运转,因此是非法拘禁。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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