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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几年(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admin1周前840

很多朋友对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几年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刑标准多少年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罪判多少年
  2.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3.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
  4.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5. 不报安全事故罪一般判多少年
  6. 犯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如何判刑
  7.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一般要怎么判刑

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罪判多少年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判量刑如下: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由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使得原本可以得救的人员失去了生还的机会;或者由于行为人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使得有关部门没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救助措施,造成伤员人数、财产损失扩大等情况。“情节特别严重”,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在事故发生后不仅自己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而且还指使、授意甚至阻止他人报告,或者逃匿、伪造、破坏事故现场、转移、藏匿、销毁有关证据,不仅贻误了事故抢救,而且还给事故调查处理设置障碍等情况。《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法律分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刑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

有时候身边的人犯了罪,有些人选择报警,而有些人却认为不管自己的事而不上报警察,让罪犯逍遥法外。那么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不报告或者谎报事故罪,是指安全事故发生后,报告人未报告或者谎报事故,致使事故抢救延误,情节严重的行为。

罪责认定

不报告安全事故或者误报安全事故,延误事故救助,如果情节不严重,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量刑标准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二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使用本条规定的刑罚时,司法机关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责报告的人员不得报告或误报事故。如果事故得到救助,下列情形之一应视为“刑法”第139条规定的“严重情节”:

1、扩大事故后果,增加一人以上死亡人数,或者增加三人以上重伤人数,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不及时、有效地进行紧急救援的:

(1)决定不报告、谎报或者指示,与有关人员勾结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的;

(2)在救援事故中离开工作岗位或逃离;

(3)伪造、毁灭事故现场,转移、隐匿、毁灭受害人身体,转移、隐匿受害人身体的;

(4)销毁、伪造、隐瞒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和其他证据的;

其他严重情况,“刑法”第139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导致事故扩大,死亡人数增加超过3人,或者造成重伤人数增加10人以上,或增加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

(2)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阻止他人报告事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矿山危害安全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危害矿山安全生产的,构成犯罪,积极组织、参与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抢救工作,可以从轻处罚。

(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危害矿山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矿山的生产经营,构成本解释所涉及的相关罪行,作为从中情节依法惩罚。

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一般判几年?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不报安全事故罪立案条件是什么?不报安全事故罪立案条件: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就应当立案追诉。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阅读了上面的文章后,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有了深刻的了解。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方面。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安全事故不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还包括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的所有于安全事故有关的犯罪,但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八条除外,因为这两条已经把不报告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之一。另外,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有故意构成。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安全事故罪一般判多少年

不报或谎报安全事故罪最高可判七年。根据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如何判刑

犯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判刑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一般要怎么判刑

法律分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好了,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几年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刑标准多少年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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