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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定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有(简述故意犯罪中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的意义)

admin1周前753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怎么判定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有这个问题,简述故意犯罪中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的意义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刑法理论上把犯罪故意区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区分的标准是什么
  2.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未得逞什么意思
  3. 什么是犯罪动机
  4. 无犯罪故意是什么意思
  5. 未必故意和概括故意区别
  6. 简述故意犯罪中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的意义
  7. 论述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刑法理论上把犯罪故意区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区分的标准是什么

刑法理论上把犯罪故意区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类型。

一、二者的相同之处有:(1)在认识因素上,二者都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在意志因素上,二者都不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此外,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分类只是犯罪故意内部的一种理论分类,在立法上确定罪名和司法上使用罪名时,都不使用这两个概念,统称为故意。如故意杀人罪不能分别称之为直接故意杀人罪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二、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在认识因素上,二者对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上有所不同。犯罪的直接故意既可以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也可以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犯罪的间接故意只能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2)在意志因素上,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不同: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则是持放任的心理态度。(3)危害结果是否发生对二者支配下的行为的定罪具有不同的意义。第一,对直接故意来说,危害结果发生与否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只影响犯罪的既遂与否。第二,对间接故意来说,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是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三、在司法实践中,间接故意犯罪有以下三种典型情况:(1)行为人为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另一结果发生了,行为人对这一结果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2)行为人在追求一个非犯罪的目的的行为过程中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这一危害结果发生了,行为人对这一结果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3)在突发性的犯罪中,行为人不计后果,放任严重结果的发生。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未得逞什么意思

刑法中,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所谓“得逞”,是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如故意杀人罪,行为人有故意杀人的故意而且已经着手进行犯罪,但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而没有杀死,即为未遂犯,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条文:

《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什么是犯罪动机

就是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与犯罪目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犯罪目的是实施犯罪行为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动机则是之所以希望达到这种结果的内心活动。

同样的犯罪目的,可以出自不同的犯罪动机。如故意杀人,其犯罪动机或为报仇,或为图财,或为灭口等等。

犯罪动机反映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程度,在量刑上有一定意义。

无犯罪故意是什么意思

犯罪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

犯罪故意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即对适合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违法事实的认识。这些事实包括行为、行为的性质、行为的时间与地点、行为的情节、行为的客体、行为的结果、因果关系、身分等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

无犯罪故意就是无上述所说情况。

未必故意和概括故意区别

未必故意的实质在于行为人的认识程度,即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否发生的认识处于不肯定状态,即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在意志因素上,希望意志与放任因素都可以构成未必故意,不能把未必故意等同于间接故意。例如,张三在远距离开枪射击李四,张三知道自己的射击技术一般,加上距离较远,开枪可能击中李四,也可能打不中李四,但他为了谋害李四,希望李四死亡,便开枪射击。这种心理就是未必故意。当然,若从意志因素来认识,这种故意也是直接故意。

概括故意:概括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只是对侵害范围与侵害对象的认识尚不明确的心理态度。比如:给人群中扔炸弹。(对对象不认识)

这是我个人的观点。

简述故意犯罪中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的意义

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是犯罪故意心理结构的两个层次,都反映着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的罪过心理都是不全面的。

认识因素是意志因素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认识因素也就没有意志因素存在的前提,犯罪故意所认识到的结果与所希望或者放任的结果必须是同一的,只有行为人对危害行为的内容及危害结果的发生有明确的认识,才谈得上对危害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论述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OK,关于怎么判定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有和简述故意犯罪中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的意义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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