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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确认的债权怎么办证(不予确认的债权怎么办执行)

admin1周前593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不予确认的债权怎么办证,不予确认的债权怎么办执行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对于管理人拒绝确认的债权,债权人对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破产管理人提出异议并登记,也可以直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第48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抚恤费用,应当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赔偿金等,不需要申报,应当由管理人调查后列明并公示。如对员工名单有异议,可要求管理员更正;管理人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及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申报的债权为连带债权的,应当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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