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合同纠纷可以告股东吗和公司承担责任后能否再次起诉股东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合同纠纷可以告股东吗以及公司承担责任后能否再次起诉股东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公司无法偿还债务,股东写借条有效吗
- 债务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债权人可否直接起诉股东
- 股东不分红起诉有用吗
- 公司承担责任后能否再次起诉股东
- 股东之间经济纠纷通过刑事手段立案抓人,现在股东以此要挟重金和解,家属该怎么办?
- 股东出资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出资到位股东起诉不出资股东?
- 公司合同纠纷连法人一起告比较好还是
公司无法偿还债务,股东写借条有效吗
请明确提问者和公司及其股东之间的关系,根据问题描述,提问者应该是公司的投资股东,但公司股东和法人又写了借条给提问者,存在一定的矛盾之处。或者说就是提问者借钱给了公司,公司到期没有还款,股东和法人打了借条。如果是这样的话,可以民间借贷纠纷,直接起诉股东、法人还钱。如果需要明确的胜率,需要进一步明确案情。例如借条的内容、和公司借款时如何约定的、有无转账凭证等等。
债务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债权人可否直接起诉股东
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债务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债权人直接起诉股东是否合法;第二,被告认为自己没有出资不是公司股东,是否具有抗辩性;第三,没有出资或出资不足的股东的法律责任。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与股东的关系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股东组织清算。在公司法上清算是终止公司人格必经的法律程序,任何公司未经清算,并对其现存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务作出合法的了结之前,是不能终止的。公司终止的法律程序比公司成立的法律程序要复杂得多、严格得多,目的是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丧失经营资格,但作为法律主体尚未终止,属于清算中的法人,其权利的内容仅限于对公司的资产清理,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A公司自法人代表被逮捕后,企业处停顿状态,无人应诉,债权人的利益不能得以实现。既然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法定的清理人,在此情况下,直接列股东为被告,合法合理,快速有效,有助于纠纷的解决。二、股东投资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出资是股东最基本的、最重要的义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经营活动是以其资本作为基本的物质条件和经营手段,而资本的来源是股东的出资。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只能就其出资部分主张权利,但却不能免除其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出资义务并非以具体的股东权利为对价,它产生于公司设立协议的约定和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它属于合同义务,在公司成立后,则成为法定义务。任何股东未履行实际出资以前,此种义务都不能免除。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并不能改变其已有的股东资格,这种资格取决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以及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确认,是证明其资格的基本依据。否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等于否认其与公司之间的任何法律联系,对其出资责任的追究也失去了根据。三、股东投资不实的法律责任我国目前普遍适用注册资本虚假责任,实质属于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不仅对公司利益是一种侵权行为(其中包括其他股东利益),而且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亦构成侵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股东应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的经营是在注册资金基础上运作的,股东未交或少交投资额,对公司的经营都不利,公司从一开始就先天不足。由于投资不足,公司在经济市场中对其投资的生产、贸易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的利益就受到侵害。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在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同时,对投资不足的股东可以一并提起诉讼,要求投资人在其投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本案被告作为A公司的股东,在工商登记机关的注册登记是合法有效的,在诉讼中对其股东身份有异议,但又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因此,被告作为A公司股东的身份不仅明确,而且是合法有效的。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三股东应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并在清理基础上按投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同时,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验资单位验资不实,或者开发区垫资的事实,债权人可将审计事务所和开发区列为共同被告,追究其验资责任或垫资责任。因此,原告以股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公司财产清理与债务清偿责任,完全合情合理。即使公司被注销后,股东并未从公司实际取得任何财产,原告同样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正是由于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才导致公司财产流失或被他人侵占,股东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股东不分红起诉有用吗
有用。如果公司不执行分红操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向公司注入资产,目的是为了在日后公司盈利的情况下获得分红,在投资时,双方就会对分红的比例以及方式作出规定,所以如果公司不执行双方的约定,股东可以启动诉讼程序为自己维权。
根据《公司法》第74条规定,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届时,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天内,如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可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收购你的股权。
公司承担责任后能否再次起诉股东
不能。因为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已经得到解决,法律关系已经调整完毕,经济损失已经得到补偿。如果就纠纷再起诉股东,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
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后,再作出判决股东承担责任,超出了损失范围,就会形成不当得利,不符合法律规定。
股东之间经济纠纷通过刑事手段立案抓人,现在股东以此要挟重金和解,家属该怎么办?
这种事情在商业上可以说是经常发生的,可能在某个人或家庭身上是个案,其实在公安机关系统内部,此类案件其实一点都不少见。
从题主的表述上来看,应该是当事人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了,作为家属第一时间要做到不要慌张,找到靠谱的律师很重要。
如果家属了解情况的话,应该把情况完整地向律师表述,不能有所隐瞒,只有这样律师才能全面分析案情;如果家属不了解情况,律师会按照法律程序申请会见当事人的,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当然公安机关也可能以案情需要为由暂不允许会见当事人,但所有这些都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着急也没用的。
家属需要切记的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满足刑事案件的罪名成立标准,所有的刑事罪名都有相关的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逐条与律师一起探讨,不是说采取刑事手段就可以改变事件的真实情况的。
当事人需要做的就是真实反馈情况,因为既然公安机关都已经介入了,就一定会采取很多手段去取证的,作为个人是无法与公安机关的强制力量做对抗的。说清楚事实,不是刑事问题的,公安机关自然就会撤案。
至于其他股东提出的和解要求,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去考虑会比较妥当。
但还是有一点需要说明的,就是刑事罪名的成立与否,不与当事人的和解有关,是与事件的性质有关,即是否满足刑事罪名构成要件;而刑事罪名成立之后的量刑问题,才与是否和解有关,有和解的,量刑可能轻些,没有和解的,量刑可能重些。法官判决时候采用上限与下限的问题。
股东出资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出资到位股东起诉不出资股东?
股东出资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股东出资瑕疵,公司可以诉未出资到位的股东补足出资,出资到位的股东也可以起诉出资瑕疵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不仅仅有诉讼途径,还有其他非诉手段来限制出资瑕疵股东的权利,甚至将其除名。
文章见公号:北京律师杜洁
公司合同纠纷连法人一起告比较好还是
这个问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
公司独立的法人组织,以公司的资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欠款起诉时应该起诉公司而不是法定代表人。
例外情况是: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