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酒后工伤法院怎样分责这个问题,因工作陪酒喝伤身体能认定为工伤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公司宴请客户,员工陪酒后死亡算工伤吗
- 员工工作时间酗酒去世算不算工伤呢
- 职工出差时参加好友宴请,酒后猝死是否构成工伤
- 企业职工上班前喝酒而至上班时工伤如何认定是否工伤
- 酒后骑车上班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 因工作陪酒喝伤身体能认定为工伤吗
- 民工下班后醉酒身亡,用工方要赔偿吗
公司宴请客户,员工陪酒后死亡算工伤吗
我有时候也需要陪客户稍微喝点,从情感上我希望是工伤,但实践中有很大争议,极大可能认定不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虽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按题主所言,公司宴请客户,员工陪酒是为了工作原因;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病发,当属于工作时间;由于喝酒行为属于领导安排的办公行为,因此,喝酒的地方可视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
似乎是符合工伤的定义,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但是喝酒死亡能理解成事故伤害么?我觉得是不可以的。且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虽符合工伤认定标准,醉酒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陪酒不应成为正常的工作范畴,且若是将陪酒也认定为工作的话,是否还会再出现“送礼工伤”、“嫖娼工伤”?这些将严重违背工伤保险制度的设立初衷。
既然这么肯定为什么要说有争议呢?
陪酒到底是不是正常工作?这个是有争议的。比如下面的案例中酒店经理,法院就认定了工作性质需要应酬客户。个人觉得陪酒是正常工作需要严格把握。
陪酒是不是醉酒也是有争议的,醉酒乙醇浓度需要大于80mg/100ml。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7)川行再4号]判决中认为:文某系良居酒店的总经理助理,其工作职责是负责酒店日常事务管理,而酒店的工作性质决定了需要应酬客户。2014年4月3日下午18时许,文某和良居酒店总经理黄某在该酒店旌湖餐厅宴请相关客人,属正常工作应酬,应认定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文某血样中检出的乙醇浓度为31.4mg/100ml,并非醉酒状态。当日,文某在陪酒后因酒后食物逆流至气管和支气管而窒息死亡,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员工工作时间酗酒去世算不算工伤呢
员工工作时间酗酒去世不算工伤。
从工伤定义来看。工伤是指因工负伤。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各行各业规定中,都会规定工作时间禁止饮酒,何况是酗酒。很显然,工作时间酗酒并不是工作的一部分,不能算工伤。
从工伤申请、审核的过程中来看。工伤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最重要的,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不会将酗酒视定为工伤的。
职工出差时参加好友宴请,酒后猝死是否构成工伤
理论上讲算工伤,应为出差期间24小时都算工作状态,猝死都是突发情况有很多原因导致,绝大部分原因是平时工作生活积累导致,所以我个人认为算是工伤,不过还要看法律怎么规定
企业职工上班前喝酒而至上班时工伤如何认定是否工伤
职工班前喝酒,班中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醉酒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未醉酒的应认定为工伤。职工在上班前喝酒,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第十六条(二)项规定,达到醉酒程度的,不能认定为工伤;虽然喝酒但尚未达到醉酒程度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醉酒,参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车辆驾驶醉酒驾车的测试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状态。落实到具体的白酒酒精度数,如果人体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类的量化分别是:70度白酒约50克;60度白酒约75克;50度白酒约100克;40度白酒约150克;日本清酒约500克;红酒约600克;啤酒约3瓶或者6个易拉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酒后骑车上班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作为一个执业律师接触过类似问题。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因此,只有满足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且非醉酒的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希望能帮到您。
因工作陪酒喝伤身体能认定为工伤吗
1、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工作原因陪酒导致其他疾病突发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醉酒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员工因工陪酒导致醉酒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2、希望能够帮到你
民工下班后醉酒身亡,用工方要赔偿吗
民工下班后醉酒身亡,用工方是不是有责任?是不是该赔偿?可以肯定用工方是无责任的,所以不用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的七个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所以,民工下班后醉酒身亡,不属于工伤,也就不存在用工方赔偿。
与其一起喝酒的人,未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用工方也可以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参与慰问、抚恤和事后的安排。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