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期限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在单位上班五年,新签合同,前面时间无效吗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在单位上班五年,新签合同,前面时间无效吗
只要你没有写过过离职申请、一直在单位工作,之前的工作年限应该连续计算。
你需要提前搜集证明前段时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发工资的银行流水、入职押金条等证据来证明,防止单位不承认。没交社保不影像你们之间劳动关系认定。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合同有期限吗有什么规定吗
现在的物业公司谁跟业主签合同?业主都不知道他们是何方神圣。他们也没有什么物业管理主要是二项工作收物业费和利用小区公共资源搞钱!
药品的有效期是如何确定的
看到标题,或许你会不屑:平常生活中,我们会在各种包装上接触到“有效期”。尤其在使用药品前,大多数人都有意识去查看。
就那么个“日期”摆在面前,明明白白,为何非说不简单?
误区一:很多人无法区分有效期和失效期,甚至认为二者为同一概念。
举例:2019年6月2日,尹女士消化不良引起腹胀不适,想起家中有一盒未用且包装完好的多潘立酮片,找出来后发现包装盒上写着有效期至2019-06,于是纠结过没过期,还能不能吃?
提示: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失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其质量到某年某月即可能达不到原定标准的要求。
尹女士的这盒药标注有效期至2019-06,说明可以用到2019年6月30日;若标注的是失效期至2019-06,则只能用到2019年5月31日。
如果保存条件适宜的话,尹女士的这盒药在有效期内,这时是可以服用的。
误区二:有的人认为过期不久的药只会在疗效上稍打折扣。
举例:张奶奶有经常备药的习惯。
最近因感冒咳嗽,拿出家中备用的感冒颗粒,冲服前却发现过期一个多月了,但拆开看到颗粒外观很好,并未受潮,觉得丢了可惜,于是选择了继续服用。
提示:药品的有效期是根据其效价和稳定性设定的保证质量仍能符合或高于国家法定标准的时间范围,所以不能说在标注有效期最后一天可用,过了一天就绝对立马不能用了,这是一个质变的过程,只能说效期较远的药在质量上更可靠。
当超出这个期限可能存在几种情况:
①极少数稳定性高的药品可能药效基本不变;
②大多数药品会随时间发生质量变化,有效含量降低伴随杂质含量升高,不仅疗效降低,有时甚至会产生毒性。
过期药品除非经药检所检验确认质量尚符合规定,否则不建议再使用。
因此张奶奶为节约而服用过期药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以免“省小失大”。
误区三:药品只要在标注的有效期内,就能安全放心地使用。
举例:小欧同学因为用眼过度,经常感觉眼睛干涩。他拿起几个月前剩下的大半瓶眼药水,看了看有效期至2021年02月,便放心地用了起来。
提示:药品有效期只有在两个前提条件下才有意义,一个是概念中提到的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另一个则是药品未开启。
药品一旦开启,在保存和使用过程中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使药品污染或变质而缩短药品“生命周期”。
除说明书另有规定外,一些无菌制剂,如眼用制剂、鼻用制剂、涂剂、涂膜剂等通常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对于固体口服制剂,拆零、分装后,贮存方面不及原包装,在特定的条件下,对有效期的规定为:从重新包装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或(药品有效期–重新包装日期)╳25%;两者以期限较短者为准。若药品出现变色、霉变、结块、浑浊等现象,即使效期较远,也不应再使用。
小欧同学几个月前就已开启的眼药水,极有可能已受到污染而滋生细菌,继续眼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湖南医聊特约问答作者:湖南旺旺医院药学部谌甜甜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
根据305号令第三十条的规定,规范性文件确定有效期分为三种情况:
(一)一般来说,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5年;
(二)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3年;
(三)需要长期执行的,可以不规定有效期,例如废止或宣布失效某一件或若干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或公告等。
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需要继续实施的,制定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规范性文件内容有修改的,按照305号令规定制定并重新发布实施;(二)对规范性文件内容没有修改的,制作规范性文件续期通知,并向社会公布。需要注意的是,制定机关应当在该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制作并发布续期通知。如果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后,制定机关想要继续执行该文件,那么即使对内容没有修改,也视为新的规范性文件。
文章分享结束,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期限和在单位上班五年,新签合同,前面时间无效吗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