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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构成犯罪(同居罪判断标准)

admin1周前974

家庭成员应该互相尊重和爱护。事实上,关于家庭虐待的新闻在社会上不断被报道,虐待在我国将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如果是同居,是否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让我们来看看一、同居关系是否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123律师的相应回答

同居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是特定主体之间的一种犯罪行为。法律规定必须是家庭成员之间,当然是以合法婚姻为基础的家庭中的夫妻、父子关系。

从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来看,这种非法婚姻导致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应该视为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同居构成虐待罪的构成要件,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种犯罪只有在被告知的情况下才予以处理,除非受害者因胁迫或恐吓而无法告知或无法告知。

第260-1条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病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或照顾义务的人。虐待被监护人或者被照顾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虐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素

本罪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滥用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个复杂的客体。

本罪的客体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婚姻的形成和最初的家庭成员,即夫妻。夫妻关系是一种虚构的血缘关系,是最初的家庭关系,是父母子女关系的前提和基础。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如果形成收养关系,就成为家庭关系,本质上是由收养和婚姻产生的家庭关系。

2.由血缘关系引起的家庭成员是由血缘关系引起的家庭成员,包括两种类型:一是父母、子女、孙辈、曾孙辈和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不因家庭成员的建立和经济分离而解除其法律地位;其次是兄弟、兄弟、姐妹、叔叔、阿姨、叔叔等家庭成员。由旁系血亲所生,随着他们结婚并在经济上与原家庭分离,失去原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这里的例外是,由旁系血亲抚养的,如由兄弟姐妹抚养的兄弟姐妹,不会因为婚姻而失去原家庭成员。

3.收养关系所产生的家庭成员,即养父母和被收养子女,是一种虚构的血缘关系。

4.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往往存在一种不同于收养、亲属关系和婚姻的关系。如果某个人是一个孤寡老人,没有生活来源,B、C夫妇会带他回去,自愿尝试一种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义务。一旦他同意抚养,A就成了B和C家的家庭成员。

只能通过基于上述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获得家庭成员身份。他们会成为虐待的对象吗,我

1、对被害人有身心摧残、折磨、迫害行为。从方式上看,这种行为既包括正面行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辱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过劳等。以及消极不作为,比如不给医疗,不给足够的食物,不穿保暖的衣服等。但构成本罪就不能是纯粹的不作为。简单的不给吃不给穿不给生病不治疗就构成犯罪,应该是遗弃罪。内容的序言既包括肉体上的摧残,如冷冻饥饿、禁闭、疾病不治疗,也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滥用人格、限制自由等。无论其内容是什么,无论其如何制作,无论是交替进行还是连续进行,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行为必须规律一致。这是滥用本罪的必然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被赶出家门,都不能算虐待。

3.虐待在构成犯罪之前必须是卑鄙的。韦唯的“恶劣情节”是指动机卑鄙、手段残忍、持续时间长、屡教不改的虐待行为,受害者有青、老、病、残、孕、产妇等。殴打、咒骂一般家庭纠纷或者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的,不构成虐待罪。有些家长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教育孩子,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是不对的,应该批评教育。只要被害人没有被故意毁灭和身心折磨,就不应该以虐待罪论处。

(三)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两者之间有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施虐者是有一定赡养义务,在经济或家庭地位上有一定优势的成员。非家庭成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因素

主观上,本罪是故意,即故意对被害人进行身心摧残和折磨。至于虐待的动机,动机有很多种,不管动机是什么,都不会影响定罪,但量刑时要考虑。

123律师com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如上。中国法律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自然人之间的同居关系也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具体规定如上。欢迎来到123律师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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