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劳动合同里有些哪些内容不能用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劳动纪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 企业均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监察部门备案,如劳动合同不去备案,合同有效吗?需要注意什么?
- 员工“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第四款?
- 我是销售员,公司劳动合同中写工人,合法吗
- 劳动纪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 劳动合同一定要给员工一份吗
- 职工档案里都有什么内容?
企业均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监察部门备案,如劳动合同不去备案,合同有效吗?需要注意什么?
合同的生效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是否备案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此时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到劳动部门备案现在称之为审核,因为合同只不过是第一步。劳动部门审核后拿着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审核只不过是减少程序、简化手续、减少各类劳动争议的一种方法。
公司要给员工办理五险,劳动合同部分地区是要去劳动局备案的。
一、辖区内企业以及外地的外商投资企业驻辖区内分支机构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备案时申报所需要的材料:
1、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是法人单位的,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不是法人单位的,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书;
2、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式四份)及劳动合同文本;
3、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十日内被新用人单位接收的,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5、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兼并、合资、合作及改制等过程中职工集体转移工作单位的,持相关文件或证明;
6、变更劳动合同的,持原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一式两份)、劳动合同文本;
7、续订劳动合同的,持原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一式两份)和续订的劳动合同文本。)
员工“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这个问题比较有意思,其实我们也都知道,《劳动合同法》里有一条“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是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键点就是这个“严重”,究竟什么的情形才能算严重呢?
一、迟到、早退这些肯定算不了严重。
二、旷工一天也算不了严重。
三、打架、偷盗这些肯定是可以算作严重违纪。
那么如果员工“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怎么办呢?
大错可以理解为严重违纪,小错可以理解为普工轻微违纪。难道公司真的没有办法了吗?当然不是。
在实际劳动仲裁裁决中,有一个规定,就是违纪的累积性。如果迟到一次、旷工一天,公司的确不能将其定义为严重违纪,但如果公司将累计迟到10次,连续旷工3天等条款定义为严重违纪就肯定会被支持的,公司以此辞退员工就没问题了,但在处理流程上还是有要求的。
1、公司比如针对每一次轻微违纪进行了处罚和告知员工。
2、公司不能在同一时间内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多次处罚,比如公司要开除一个人,突然一天开3张违纪单,那也是不被支持的。
3、公司必须要符合规定的规章制度支持,不能公司想订什么制度就订什么制度。规章制度必须要经过民主程序、公示和告知员工。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第四款?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每个公司都会有不同的实际情况,如果立法时限定公司只能按法律预设的制度和流程做事,又显得僵化和教条,无法适应企业的实际情况。
立法固然是要保护劳动者,但企业确是劳动者的根。如果因为立法导致企业都不复存在了,那这个所谓对劳动者的保护,反而变成了最大的伤害。
为了平衡这二者之间的矛盾,立法者只得赋予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但为了防止企业滥用该项权利,又不得不对其加以限制。
因此,就产生了劳动法中对于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等各方面的都对企业上了紧箍咒。诸如民主制定、举证责任倒置,包含本条的规定等。
理解了其立法的宗旨,以及立法背后的思维逻辑。对于理解这条来说,就相对简单多了。至于哪些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就要结合具体案情来做判断了。
你可以简单理解为他就是一个口袋,啥都装在里面,等到需要的时候,在根据实际情况倒出来。
我是销售员,公司劳动合同中写工人,合法吗
劳动者实际的工作岗位是销售员,公司劳动合同中写工人属于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纪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履约纪律)。
2、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按要求请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等(考勤纪律)。
3、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生产、工作纪律)。
4、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规程(安全卫生纪律)。
5、节约原材料、爱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和物品(日常工作生活纪律)。
6、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纪律)。
7、遵纪奖励与违纪惩罚规则(奖惩制度)。
8、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则(其他纪律)。
劳动合同一定要给员工一份吗
需要保留一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扩展资料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职工档案里都有什么内容?
职工档案,也叫人事档案,这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个特色。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的真实写照,关系到每个人的入学、就业、提拔、学习、奖励、处分、退休等,记载着一个人一生的轨迹,也是一个人一生的真实写照。
这个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东西,很可能,有些人一辈子都见到不到自己的人事档案。我国的职工档案主要有以下十方面的内容:
第一类:履历材料
里面主要有自己的工人履历表或者干部履历表,记载着个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学历、职务、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入团入党时间、任职时间、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有无加入民主党派等情况,以及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现在使用的履历表一般是1988年1999年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干部履历表,主要的区别在于:1988年版的履历表,有一项“历史上有无被捕、被俘脱党、脱队和失掉组织关系等情况,有何结论”,在1999年版中取消了;1988年版工作简历为“参加革命工作前后履历”,1999年版直接就叫工作经历。从这两条可以看出,我们的履历表也是与时俱进的。
第二类:自传类材料
主要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这一部分很多人的都是空白。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主要有学生时期,特别是大学时期的学生品德评语评等登记表、国家公务或职员、工人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干部任免的考察材料和考核登记表、再培训的结业鉴定表等。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这个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学历材料。现在很多人的档案是从高中开始记录,主要包括报考高校以及后来参加再学习的审查表、登记表、毕业登记表、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重点说一个最后两项,这一个人是接受高等教育的重要依据,有了这两项,单位才认定你的大学学历,所以现在低学历冒充高学历行骗的情况,基本不会发生。二是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主要包括工人身份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审批表,也就是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相关材料;干部身份的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也就是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的相关材料。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审查材料
主要有认定姓名、国籍、民族、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政审意见等材料。很多人的这一项记载的都是有关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材料,因为这是很重要的参加工作年限的认定标准,非常重要,牵涉到退休工资的高低。
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包括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党员登记表、参加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
如果是军人,有在部队获得的嘉奖卡片、奖励卡片等;在校期间的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等;工作期间获得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等各种先进事迹和荣誉称号的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
各种违反党纪、国法及单位规章制度等涉嫌违纪的相关材料。总之,如果有人生污点,都在这一项里面包括了。
第九类:任免呈报表及其它审批表
如果是军转干部的话,有部队给地方人事部门的转业干部调级通知书,工资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审批表、晋升工资档次审批表等一系列和工资有关的材料,以及入伍登记表、转业审批报告表、干部任免报告表以及一些重要的任职文件的原件。
第十类:其他参考材料
包括健康体检表、残疾证明材料、死亡相关材料、个人养老保险转移表等。
除了这些之外,档案里面还有一个散材料袋,用于暂时保存一些零散的材料,以防保管不当丢失,可以在方便的时候集中归入档案。
好了,关于劳动合同里有些哪些内容不能用和劳动纪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