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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名词解释题(中止侦查和侦查终结的区别)

admin3周前1171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犯罪中止名词解释题的一些知识点,和中止侦查和侦查终结的区别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终止侦查的条件是什么
  2. 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是
  3. 不构成犯罪可以要求办案单位撤案吗
  4. 中止侦查和侦查终结的区别
  5.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最新规定
  6. 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不能抗拒原因指什么
  7. 中止犯罪为什么不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终止侦查的条件是什么

依法而论,“终止侦查”的确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法律术语,其正式的法律名称应当是“侦查终结”。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也是因为“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我们大家在搞清楚“侦查终结”以前,还是应该一起学习一下什么是侦查?毕竟,不知其一,怎知其二?不知侦查,何以终结?

首先,根据国家法律,“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主要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鉴定;辨认;技术侦查等工作。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主要是指: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刑事强制措施。

其次,我们大家再看如何侦查终结?也就是侦查终结的法律条件。以公安机关为例,根据国家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案件侦查终结,办案人员应当写出结案报告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侦查终结后,一般情况下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定罪处刑,最后“仪式结束,夫妻拜别,送入牢房”。特殊情况下,对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以及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当依法撤案。

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是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

不构成犯罪可以要求办案单位撤案吗

问题解答:

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经过侦查发现,案件属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但是,如果是共同犯罪的案件,那么该案中仅仅是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而其他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且必须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针对部分不够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只能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而无法撤销案件。

说得简单直白些,在整个案件中,如果所有嫌疑人都不构成犯罪,那么就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但是,如果是共同犯罪的案件,且有些嫌疑人必须要被追究刑责的,那么就无法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只能要求公安机关对不构成犯罪的嫌疑人终止侦查。

说得更明了些,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和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结果是完全不同的。

1,撤销案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没有犯罪事实的;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③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④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⑤犯罪嫌疑人死亡的;⑥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2,终止侦查是指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法规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笔者观点:

我个人认为,无论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还是要求公安机关对案件终止侦查,前提条件是要确定自己是否有犯罪行为或者参与犯罪,如果确定自己没有参与犯罪,那么就果断的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并依法启动维权措施。

因为一个没有参与犯罪的人,被公安机关采取任超过24小时的强制措施,都是一种侵权行为,应该依法维权。

中止侦查和侦查终结的区别

侦查终结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一系列的侦查活动以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足以做出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犯罪情节轻重以及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结论时,决定结束侦查并对案件做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

中止侦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修订)》第241条规定,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经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中止侦查的理由和条件消失后,经检察长决定,应当恢复侦查。中止侦查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对符合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条件的,应当依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对侦查羁押期限届满的,应当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最新规定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不能抗拒原因指什么

不能抗拒的原因指那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出现这些原因时,导致刑事程序不能顺利进行。

我个人觉得和民法总则规定的不可抗拒的情形是相通的,比如(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地震;(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例如这次疫情,也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因素,也可以对案件中止审理。

还有小范围的或者是个案嫌疑人自身因素导致案件不能正常审理的,都可能成为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犯罪为什么不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能减轻或免除处罚吗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该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犯罪中止是法律中所鼓励的行为,而且对于这样的行为的话,一般会进行减轻处罚的,如果没有造成损害那么应当免除处罚,所以说犯罪中止最好的结果就是不用接受处罚了

犯罪中止名词解释题和中止侦查和侦查终结的区别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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