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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及变相体罚的概念
体罚意思是做错了事情进行惩罚的一种手段;变相体罚是换种方式体罚,也叫一种形势主义,不真诚的体罚。
体罚及变相体罚幼儿的危害是什么
第一、体罚往往使孩子产生焦虑,恐惧等不良情绪反应,容易使孩子养成胆小,怪异孤僻等性格特征影响孩子性格的健康发展。
第二、惩罚的目的是消除孩子的不良行为,但却没有给孩子指明良好的行为方式是什么样的以及如何实现这种行为方式,容易使孩子产生严重的对立情绪和抗拒行为,使以后的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第三、体罚会挫伤孩子的自尊心,上进心和荣誉感,使孩子产生破罐子破摔,自暴自弃的思想,容易变得消沉,不思进取,甚至堕落。
关于体罚有哪些法律规定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对老师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当然,对老师这种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主管部门不进行处理,则可以以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令进行处理。
学校体罚新规
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惩戒权行使的意见》,明确禁止中小学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和其他不当惩戒行为。此举旨在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教育权益,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同时,规定了教师惩戒权的行使范围、程序和方式,要求教师必须依法依规行使惩戒权,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这一新规的出台,将有力地推动我国中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
什么是变相体罚
变相体罚是一种惩罚形式,“不触及被惩罚者的身体,而是强迫被惩罚者以不人道的方式执行某些动作,从而导致身体或精神上的痛苦。”这个概念强调三点:一是不与学生接触身体;二是使用不人道的方法;第三是使学生感到身体或精神上的痛苦,产生与体罚相同的危害学生身体健康或精神健康的后果。根据这个定义,如果教师指示学生在公共场合脱下裤子,将鞋挂在脖子上等,这是一种变相的体罚。强迫学生在烈日下长时间站立,奔跑或抄写作业过多,也有危害学生健康的后果。这是一种不人道的待遇,应归类为变相体罚。相反,如果教师未使用非人道的管理方式,对学生的处治不超过其年龄和健康能承受的水平,则他的行为是一种合法合法的管理方法,不受法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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