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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的特征与处罚原则(中止侦查期限适用范围及法律依据)

admin4周前703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犯罪中止的特征与处罚原则,以及中止侦查期限适用范围及法律依据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是
  2. 定罪不诉与判缓的区别
  3. 中止侦查期限适用范围及法律依据
  4. 强奸案中因为被害人反抗而放弃侵犯属于中止还是未遂
  5. 什么是犯罪终止
  6. 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中止解除矫正的情况说明怎么写
  7. 处罚幅度具体指什么

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是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

定罪不诉与判缓的区别

一、意思不同

1、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但其本质是已经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且刑事诉讼的程序已经走完。

2、不起诉决定是指,在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具有法定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所作的决定。

二、、表现不同

1、适用缓刑只是刑罚较轻的表现,并不是不构成犯罪,在个人记录上依然存有案底。

2、对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在刑事诉讼法上大多表现为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轻罪不诉实质上是检察院所作的一种终止诉讼的决定。

中止侦查期限适用范围及法律依据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强奸案中因为被害人反抗而放弃侵犯属于中止还是未遂

这个要看被害人反抗的程度。

实施人如果能够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但是放弃的属于中止,因为这个时候还是可以通过压制被害人的反抗继续实施行为的;如果被害人反抗实施人无法压制,迫于无奈放弃的,属于未遂。

什么是犯罪终止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中止解除矫正的情况说明怎么写

你好,可以这么写:经查,该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有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并且受到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根据我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及时解除矫正,并报原判法院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及时收监。附: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第二十六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批准、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批准、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司法行政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和决定机关的决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处罚幅度具体指什么

量刑处罚幅度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调节基准刑的方法(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3)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犯罪中止的特征与处罚原则和中止侦查期限适用范围及法律依据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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