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业主可以撤销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没有业主大会决议的物业合同效力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 业委会账户相关规定
- 没有业主大会决议的物业合同效力
- 小区物业与业委会勾结,侵犯业主权益,怎么办?
- 重庆唐震东律师|社区是否有权叫停业委会工作或解散业委会?
- 业主大会票定解聘物业(事先报街办同意),还需要法院判决吗?
- 业主委员会是一种什么组织?它具有什么责任、权力、义务和利益?
- 小区业委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就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了,这样符不符合物权法的规定呢?
业委会账户相关规定
我的答复是:账户一年定期公布。我们大家居住的小区,由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入住一段时间后,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公布账目明细,做到收入支出清清楚楚,居民开了一目了然。谢谢??
没有业主大会决议的物业合同效力
这个是有效合同。但程序上不合法。需要一半以上的业主,到法院起诉,才可以撤销这一协议。并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共同选举的代表,代表了所有业主的执行机构。他签订的协议,肯定是有效的。
但法律还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在重大事件;装电梯,提取房屋维修基金,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协定,需要业主大会投票通过。
小区物业与业委会勾结,侵犯业主权益,怎么办?
好办!首先,帐目公示!只要与小区、业主有关的事、物、钱,必须公示,不公示肯定有事!这样他物业公司再往业委会上推责任,就没有了!只要公示的、准备做的,必须通过业主大会决议,否则就做废!并追责!
重庆唐震东律师|社区是否有权叫停业委会工作或解散业委会?
小区物业管理,不改变物业对业主强迫交易下,物业费欺诈消费的现状,就不可能实现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真正监督,至于业委会不是被物业公司拒之门外(成立难或成立不了),就是被物业公司整残(即使是成立了也会被其分化利诱最终沦为附庸)。所以现行的业委会监督物业公司体制在小区已成鸡肋![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业主大会票定解聘物业(事先报街办同意),还需要法院判决吗?
只有事后报备就行,不过在目前,有很多街道办居民委,到是违法违规,支持物业公司占多数,物业会在节假日小恩小惠街道办,居民委!
需求法院判决的要么是业主起诉物业,或者物业起诉业主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立案的才有可能调解要么判决的!
业主委员会是一种什么组织?它具有什么责任、权力、义务和利益?
业主委员会是给业主们画的一个饼。是水中的月亮。业主当中的精英都没有时间,没有精力,市场化的今天还没有报酬。社区都不愿意管的事,随意选几个不熟悉的人,而且还不懂业务,就能管好物业公司简直就是摆设,是装门面,糊弄。可见这是给业主们挖的一个坑。把业主都当成了傻子。
小区业委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就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了,这样符不符合物权法的规定呢?
业委会超越了权限,违反了相关规定。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业委会的职责中,明确了《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不得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行使。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一)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三)确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不再接受物业服务企业事实服务;(五)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七)申请分立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八)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重大物业管理事项。”
法规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这些事项涉及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极易造成业主间的矛盾。如果业委会直接行使权力,且没人监督的话,更容易把权力转换成利益,加剧小区的矛盾。
题主提的业委会的行为,正是小区敏感且重大的事项。是北京明确规定,不可授权业委会直接行使的权力之一,相信其他地方也会有此规定。
业委会的职责,是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一个好的业委会,应提前征求意见、做好业主动员、拟定完善的工作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表决,按表决后的方案公开执行。
虽然召开业主大会很麻烦,但方案成熟的话,可以减少很多工作量,也利于面对业主的质疑。
很多小区的业委会,或者嫌业主大会费时费力,或者不愿意公开,就自我赋权决定小区的事项。结果面对业主的质疑,支支吾吾,降低了业主对业委会的信任。
天长日久,业委会的公信力大大下降,负面新闻暴露出来,业主支持或参与业委会的热情骤减,小区的业委会也就走到了尽头。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业主可以撤销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吗和没有业主大会决议的物业合同效力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