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人事绩效考核的制度及方案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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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法
在一些组织文化和环境中,考核管理人员的绩效时,可能会向其同事和下属寻求意见。这可以通过360度绩效考核法来实施考核。这个方法适用大多数管理人员。
人事绩效考核的制度及方案
绩效考核往往与员工的升降,调级调薪有关,其公平公正性最为员工们所关心,人事主管应使其成为一项制度,以下为一绩效考核制度范例,人事主管应该做好绩效考核制度的拟定,宣传解释,说明与修订,执行工作。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实用考核、平时考核、年中及年终考核等四个种。
1.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聘任人员,均试用期三个月。
2.平时考核。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就其工作效率、操作、态度、学识随时考核;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请假出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内。
3.年中考核。于每年6月底举行。
4.年终考核。员工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
第二条考核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条以下情况不得参加考核
1.试用人员。
2.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
第四条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的姓名,面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丹樱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效率、实操、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分数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条考核成绩分优,甲,乙等三个等级
第七条年中,年终考核时,复考及核定,其程序另定。
第八条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
第九条年中,年终考核时,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列为优等
1.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超过规定日数者。
2.旷工2日以上者。
3.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消者。
第十条任职未满一年者,其年终奖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
阿里绩效考核制度
1、给4个人的工资,雇3个人干5个人的工作。
2、每个领导都要对下属进行考核评分,并进行强制排序,这样就会领导不断地关注监督下属的工作。
3、欣赏有价值的失败,因为失败的存在,才能真正懂得什么是正确与成功。
4、没有调薪空间的职位,要先提升它的价值和作用。
5、工资涨了,公司也会对相应的岗位有了更高要求。
6、阿里鼓励职工进行轮岗,这样可以让员工得到了更为公正的考核评价,有利于人才的培养,因为员工的绩效由多位领导评级。
店长薪酬绩效考核方案
薪酬与绩效是紧密相连的。
绩效考核是评估店长工作表现的过程,而薪酬管理方案则是控制和分配公司薪酬的系统。
如果绩效考核得分越高,店长就有可能获得更高的薪酬和更好的晋升机会。
因此,公司需要建立公正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以便根据店长的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地分配薪酬。
此外,薪酬管理方案应该与公司的目标相一致,不仅要对高绩效店长给予奖励,也需要对低绩效员工采取激励措施,以提高他们的绩效表现。
因此,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方案是公司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两个环节,可以帮助公司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绩效和士气。
kpl考核制度
1、kpl考核的制度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绩效考核数据的采集。
2、为使绩效管理有效、有序地贯彻并执行,须保证关键绩效指标统计数据的公平性,真实性。
护士绩效考核分配细则
原则一:就是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贡献大和关键岗位倾斜,这个是无法回避的,具体化就是工作量多、收入多、质量高、给医院贡献大(结余多、药品材料成本低、声誉好)、岗位人才稀缺的,待遇就要高;
原则二:就是公平原则,要考虑科室的资源配置、要考虑需要政策保护的专业、要合理的设计差距、控制结果。
原则三:就是要结合医院中期目标、医保支付方式来设计方案。
原则四:要医护分开、分层支付(科主任、护士长由医院分配)。
原则五:不违背上级规定(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不与经济收入挂钩)。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条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第九条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第十条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三章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第十二条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
(二)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组织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事业单位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参照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二)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四)工人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三)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对年度考核实行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第五章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考核组织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考核组织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机构承担。
第二十四条考核组织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主管领导人、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建立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审核备案的方法是:年度考核基本结束时,各单位将考核工作总结报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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