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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强奸中国姑娘(违反中国法律吗)

admin1周前692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老外强奸中国姑娘,以及加拿大吴亦凡迷奸女大学生!违反中国法律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加拿大吴亦凡迷奸女大学生!违反中国法律吗
  2. 吴亦凡涉嫌强奸被警方刑事拘留。定罪是由中国还是加拿大来定呢
  3. 刘强东在美国的性侵案件,如果是真的,中国是否有管辖权
  4. 加拿大人吴亦凡强奸受中国法律制裁吗
  5. 各国对强奸犯的惩罚是怎样的
  6. 吴亦凡涉嫌强奸,但他是加拿大籍,会在中国服刑还是在加拿大服刑
  7. 二战中美国人有投降日军当“美奸”的吗

加拿大吴亦凡迷奸女大学生!违反中国法律吗

严查清楚是谁给这个加拿大恶棍在国内肆意妄为欺骗和遭糟蹋那么多良家善良的高中女生机会和空间的???严惩这个道貌岸然的加拿大色狼、恶棍!

吴亦凡涉嫌强奸被警方刑事拘留。定罪是由中国还是加拿大来定呢

按照中国的法律来判。

有很多网友提问:吴亦凡会不会因为国籍问题得到优待,或者引渡回加拿大?

其实根据《刑法》第6条的规定来看,只要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均按照我国《刑法》来处理,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

这里的特别规定,一般是指外交豁免权。

外交豁免权是中国加入《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后,所要遵守的国际规定。外交豁免权通常是针对外交人员及其家属在所驻国不受起诉的权利,但这个权利并不是绝对的,派遣国可以放弃这项权利。

吴亦凡只是个外国人,不是外交人员,所以他不享有这个豁免权,该怎么罚就怎么罚。

至于吴亦凡会不会被引渡到加拿大?我认为是不可能的。

要是能引渡,孟晚舟早就回国了。

我国和加拿大并没有签署任何的引渡条款,即便要引渡,也要我国同意才行。

现在只要防着吴亦凡逃回加拿大就可以了。

这次事件,只要证据确凿,吴亦凡的刑期少说要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吴亦凡性侵的可不止一个女性,据说还有未成年人。如果这些情况属实,那么吴亦凡不仅构成强奸罪,而且还应受到重罚。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多次性侵妇女多人或者一次性侵多个妇女的,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因此,吴亦凡定罪肯定是中国来定,加拿大没资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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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我,每天从新闻中学习法律知识。

刘强东在美国的性侵案件,如果是真的,中国是否有管辖权

我觉得东哥这是要是真干了国家不会管的如果是诬陷东哥国家指定会出面解决不能破坏国内良好企业家

加拿大人吴亦凡强奸受中国法律制裁吗

一就在刚刚,一条石破天惊的消息打破了夜的宁静,瞬间引爆网络热搜,就连大家正在关注的疫情信息都只能屈居其次。消息说的是加拿大人吴某凡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本以为随着上次警方的通报,他已经顺利逃过了一劫,甚至不少人认为他才是受害者,完全可以倒追造谣诬陷者的责任,他和他的律师也的确如此信誓旦旦地表示过。然而,他现在恐怕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了,记得当初舆论沸沸扬扬之时,他说,如果他真跟女生们有什么不妥的行为,他一定会自己进监狱,他果然兑现了自己的诺言,或者说,他正接近自己的承诺,毕竟,从刑拘到监狱,还有不短的一段路要走,只不过,这几乎已经没有悬念了。二当然,他是不可能自己走进监狱的,这个加拿大人,不管多么的不情愿,不管多么的正义凛然,终究是用自己的行为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而萦绕在他身上的无限光环,已必将消失殆尽,不良明星的“死法”很多,朝阳警方通报的案例也不少,吸毒的、嫖娼的、赌博的,但强奸的,似乎还是第一次,也是最让人咋舌的。强奸罪是一个古老的犯罪,也是十分为人所不耻的犯罪,为了满足自己兽性的私欲,把女人当成工具来发泄,是对女性的极端不敬和严重侵犯,是警方毫不留情打击的对象。犯此罪者,量刑三年起,最高可以是死刑。比如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比如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比如二人以上轮奸的;比如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都是加重量刑的情节。三我们现在还不得而知吴某凡究竟有什么样的犯罪情节,产生了什么样的后果,但可以想见不会太轻,有待查明的犯罪也许还会出来,试想,一个声名如此壮大,势力如此雄浑的人,要偷偷地作恶,实在很难被人发现,如果不是意料中的巧合,或者说不怀好意之人歪打正着,吴某凡也许还会永远在粉丝们的助攻下,在中国赚着数不尽的名利。也许有人要问,作为一个外国人,中国有权利审判他吗?当然可以!因为刑法明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而且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当然,吴某凡也不会享有刑事豁免权,他除了是个名人,其他什么都不是,那就乖乖地接受中国法律的审判吧,当然,他同样也享有辩护权,也可以聘请律师,法律不会因为他的名,从轻;但或许可能因为他的名,加重。毕竟作为公众人物,实在没有给大家带好头,树立好榜样!如果有朝一日还能出来,也只能球一样滚回加拿大了,德不配位,必有余殃,不断失范的艺人,留给我们的思考,也许还有很多…

各国对强奸犯的惩罚是怎样的

对强奸犯的惩罚,很多国家都不同,目前我认为最好的方法就是“没收作案工具”。全世界很多国家都已开始实行。

这里所讲的没收作案工具不是你们想的那样,直接把男人的小弟弟割掉。而是一种通过非外科手术的方式让你失去性冲动。这就是化学阉割,又称化学去势,是一种药物控制法,注射药物,以减少男性荷尔蒙,抑制性冲动。与移除切除睾丸或卵巢的手术阉割不同,化学阉割不会真正阉割该人,也不会使其绝育。

因此化学阉割被很多国家用来打击性犯罪者,即对性犯罪者使用控制内分泌药物或激素,以抑制其性冲动,但不会使其丧失性能力。

这种化学阉割最早起源于美国。1966年,美国人约翰·曼尼首次将人工合成的长效避孕注射液“醋酸甲羟孕酮”注射入一名和自己6岁儿子发生性关系的双性恋父亲身上。此后,这种药物就成为美国化学阉割的主要用药。

瑞典于1993年立法,批准对强奸犯实施“化学阉割”。2004年,挪威研究机构在一项科研实验中,对4名强奸犯实施了“化学阉割”。据瑞典、冰岛、丹麦和挪威四国统计数据显示,化学阉割可以有效减少儿童癖者犯案的次数,当地此类案件发生率已经由40%减少到了5%。

此后波兰、马其顿共和国、摩尔多瓦和俄罗斯、阿根廷、德国、韩国、爱沙尼亚等许多国家都把化学阉割使用到抑制强奸犯罪中。而韩国也是亚洲首个对罪犯实行化学阉割的国家,并加以发扬光大,配上24小时的脚链监控,并且这个脚链特别明显,一眼都容易被人认出你是强奸犯,并且这个脚链还的自费,价值不菲高达六七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很多人说我们中国的这种处罚是治标不治本,外国的化学阉割值得借鉴,最有效的还是直接让你丧失作案能力。但是也有很多外国的人反映这种处罚侵犯人权。你们觉得呢?欢迎评论留言!

吴亦凡涉嫌强奸,但他是加拿大籍,会在中国服刑还是在加拿大服刑

刑事犯罪的诉讼,一般在原告起诉地法院承担,多数都是在犯罪地,或受害人住地法院承担。只要触犯了中国法律,中国法院即可承担诉讼,以及最终的判决。例如湄公河枪杀中国船民事件,犯罪地是中外的界河,嫌犯都不是中国人,至少不是中国籍,而且其隐藏地也不是中国,当然是外国,但是十三位受害人都是中国人,家属当然都是中国人,提起诉讼,中国政府必须受理。如果受害人家属不知情,没有起诉,中国政府也会提起诉讼,一查到底。寇能往我亦能往!即使远在国外,也必须追索!事实也的确如此,中国法警远赴国外,大小罪犯尽皆落网。如果外国人,外国籍的华人,在华作案,由于其身份特殊,就移交外国,甚至根本不过问,不能过问,那是解放区的治外法权,是西方列强的豪横,也是殖民地半殖民地中国的耻辱!但是解放了,一去不复返了!

二战中美国人有投降日军当“美奸”的吗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任何国家,在任何一场大规模战争,肯定都有叛徒。

这些叛徒有的是自愿,有的是被迫到自愿,总之都是叛徒,美国也不例外。

“美奸”也是有一些的,最出名的恐怕就是东京玫瑰。

东京玫瑰是二战时期,日本东京广播电台(今NHK),对于美军心理战的一群女性播音员。

她们对太平洋上的美军进行英语播音,进行心理战,目的是让美军士兵畏战和厌战。

而当时可以熟练掌握英语,并且能够保证播音水平的女人,一般都是在美国长期生活和工作的日本人。

这些女播音员可能有4到20位,其中最出名的就是日裔美国人户栗郁子。

户栗郁子是地地道道的美国人。

虽然她的父母都是日裔美国人,但她出生在美国洛杉矶,从小在加州长大。

她25岁才第一次返回日本探亲,时间是1941年,计划住半年。

但户栗郁子虽有一张日本人的脸孔,她完全是美国女人,根本不能适应日本的生活。

户栗郁子多次闹着要求回到美国,但专制的父亲命令她留下照顾家中老人。

结果,12月珍珠港事变爆发,美日宣战,户栗郁子滞留在日本无法回国。

由于在美国的父母都被关入特殊的营地,被美国士兵监视居住,户栗郁子失去了生活来源。

为了生存,她四处寻找工作。由于精通英语,他开始在东京广播电台做打字员,后来成为编辑,最后被要求作为心理战播音员。

而当时户栗郁子严格来说并不是日本人,她从没有加入日本国籍。

所以,户栗郁子其实没有拒绝的能力,不然恐怕会被关入监狱。

自然,户栗郁子也乐于为日本服务,毕竟当时在美的日本人已经全部被关押到营地,被军队监视居住。户栗郁子的母亲在关押期间病逝,这引起了她的仇恨。

户栗郁子随后开始作为心理战播音员。

她很擅长播音这个工作,声音温柔,谈吐幽默,并不是完全的念稿子。

美军士兵也很喜欢听户栗郁子的节目,不过是当做笑话来听,很喜欢她温柔又性感的声音。

户栗郁子声音最大特点,就是上面说到的性感和娇媚。

一说,这是上级对于户栗郁子的要求,让她用尽手段引起美国大兵对于女人的兴趣,让他们思念家乡的女友、妻子,降低美军士气。

日本投降前1个月,户栗郁子自知要倒霉,匆匆和日裔葡萄牙人结婚,试图逃到中立国葡萄牙去。

但当时日本海空都被美军封锁,哪里还能逃到南美洲。

日本投降后,户栗郁子被捕关押1年。但她是美国人,没有被当做日本战犯处理,随后释放。

1949年,她被美国人再次逮捕,罪名是叛国罪。

户栗郁子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在坐牢6年后被特赦。

有意思的是,1977年,她获美国总统福特特赦,恢复美国公民身份。

户栗郁子很长寿,直到2006年90岁高龄才去世。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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