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后监外执行条件有: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在外就医的;当事人为怀孕的妇女的等三种条件。监外执行的程序是:监区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省政府指定医院进行伤残鉴定等。
一、
刑事判决后监外执行条件都有什么
刑事判决后监外执行条件为: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
监外执行的程序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后,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长审批;
3.监狱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4.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由保证人领回。
三、
监外执行多长
找法网提醒您,监外执行一般是二十天。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然后由批准机关在收到材料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准予监外执行的,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