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接下来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校长与闯入学校醉汉撕打被刑拘,什么情况下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接下来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校长与闯入学校醉汉撕打被刑拘,什么情况下属于正当防卫?
一、校长与闯入学校醉汉撕打被刑拘,什么情况下属于正当防卫?
6月21日下午5时许,河南省太康县马头镇杨庄小学校园内,不少学生在嬉闹,校长王海峰在花栏旁打电话,此时,彭建峰醉酒驾驶摩托车行驶约一公里后闯入杨庄小学校园并将王海峰拉近宿舍,两人在宿舍内发生肢体冲突。
经鉴定,王海峰鼻骨骨折,彭建峰掉了三颗牙,两人均是轻伤二级。
目前,两人均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此外,彭建峰醉酒驾驶摩托车来到小学,涉嫌危险驾驶罪。
二、什么情况下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防卫过当的认定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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