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移交协议书的问题,以及和工程移交要办理那些内容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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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接单和钥匙交接协议有什么区别
谢谢您的邀请!交房时开发商要给你发两书一表(盖有开发商和房地局章子),怎么还有交接单或交钥匙协议?充其量也是业主验完房子和试完压及防水后,没有问题签完字,再办理相关手续,跟物业再签订业主手册,后就算交完房子?交接单或交钥匙协议,是什么东东?难道是交接明细表?请问提问者,开发商是否给您两书一表,那里面比较详细!
湖南三供一业移交政策规定
记者从省国资委获悉,全省国有企业年底要全面完成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三供一业”进行补贴。
因历史原因,国企承担着职工水电、物业等相关生活职能,每年要付出大量资金和人力成本,成为企业改革发展的沉重包袱。为使国企轻装上阵闯市场,我省不断加快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目前,省属企业供水、供电、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已完成或签订框架协议的比例分别达到100%、100%、62%。
根据省国企改革办和省国资委的统一部署,我省今年将全面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全省国有企业要全面完成集团本部及下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已签订协议并施工改造的,必须在8月底前完成施工并移交管理服务职能;已签订协议、尚未开始维修改造的,要全面落实“先移交后改造”。
物业社会化管理可以交省属国有物业公司,也可以交地方政府指定的物业公司,还可以交社区管理;集团本部物业原则上移交省属国有物业公司;独立工矿区确实难以找到接收主体,现有物业管理人员较多的,可采取过渡性办法,成立地方政府、企业或专业化物业管理机构参与的股权多元化物业管理公司,独立工矿区企业可以暂时参股。国有企业要争取9月底前全部签订物业移交正式协议,确保2018年底全面完成国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根据要求,各企业还将加快企业社区、市政设施移交以及医疗、教育机构改革等,减轻企业压力,使企业能全力投入生产经营。(记者胡信松通讯员简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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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交接几种形式
物业管理交接一共有三种形式
一是由建设单位将新建物业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二是在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并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后,由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将物业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三是在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的同时,由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移交或交接物业。
一、新建物业的移交
(一)移交双方
在新建物业的移交过程中,移交方为该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承接方为物业管理企业。双方应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提供物业有关资料并做好移交工作;物业管理企业也必须严肃认真地做好承接工作。
(二)移交内容
移交的物业资料包括:产权资料,竣工验收资料,设计、施工资料,机电设备资料。物业保修和物业使用说明资料,业主资料。移交的对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清单(如房屋建筑清单、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园林绿化工程清单、公共配套设施清单等)。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二、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管理工作的移交
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将导致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主体发生变化,物业管理机构发生更迭,与此同时,在相关方之间会发生物业管理的移交行为。
(一)移交双方
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是管理工作的移交包括:原有物业管理机构向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移交;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向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移交。前者的移交方为该物业的原物业管理机构,承接方为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后者的移交方为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承接方为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二)移交内容
1、物业资料
(1)物业产权资料、综合竣工验收资料、施工设计资料、机电设备资料等。
(2)业主资料包括:
1)业主入住资料。包括入住通知书、入住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相片;
2)房屋装修资料,包括装修申请表、装修验收表、装修图纸、消防审批、验收报告、违章记录等。
(3)管理资料包括:各类值班记录、设备维修记录、水质化验报告等各类服务质量的原始记录。
(4)财务资料包括:固定资产清单、收支账目表、债权债务移交清单、水电抄表记录及费用代收缴明细表、物业服务费收缴明细表、维修资金使用审批资料及记录、其他需移交的各类凭证表格清单。
(5)合同协议书,指对内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原件。
(6)人事档案资料,指双方同意移交留用的在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培训、考试记录等。
(7)其他需要移交的资料。
资料移交应按资料分类列出目录,根据目录名称、数量逐一清点是否相符完好,移交后双方在目录清单上盖章、签名。
2、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考试吧备管理工作的交接
(1)房屋建筑工程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消防、电梯、空调、给水排水、供配电等机电设备及附属配件,共用部位的门窗,各类设备房、管道井、公共门窗的钥匙等。
(2)共用配套设施,包括环境卫生设施(垃圾桶、箱、车等)、绿化设施、公共秩序与消防安全的管理设施(值班室、岗亭、监控设施、车辆道闸、消防配件等)、文娱活动设施(会所、游泳池、各类球场等);
(3)物业管理用房,包括办公用房、活动室、员工宿舍、食堂(包括设施)、仓库等。
停车场、会所等需要经营许可证和资质的,移交单位应协助办理变更手续。
3、人、财、物的移交或交接
(1)人员。在进行物业管理移交时,有可能会有原物业管理机构在本项目任职人员的移交或交接,承接物业的管理企业应与移交方进行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共识。
(2)财务。移交双方应做好财务清结、资产盘点等相关移交准备工作。移交的主要内容包括物业服务、维修资金、业主各类押金、停车费、欠收款项、代收代缴的水电费、应付款项、债务等。
(3)物资财产。物资财产包括建设单位提供和物业服务费购置的物资财产等,主要有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信器材、维修设备工具、备品备件、卫生及绿化养护工具、物业管理软件、财务软件等。
(三)办理交接手续
同新建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一样,原物业管理企业退出后的物业管理移交也应该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涉及建设单位、原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新进入的物业管理企业等。在办理手续时应注意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对物业及共用配套设施设备的使用现状作出评价,真实客观的反映房屋的完好程度;
(2)各类管理资产和各项费用应办理移交,对未结清的费用(如业主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应明确收取、支付方式;
(3)确认原有物业管理企业退出或留下人员名单;
(4)提出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
(四)注意事项
(1)明确交接主体和次序。此类物业的物业管理工作移交是原物业管理机构将物业管理工作移交给该物业的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之后,再由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将物业管理工作移交给准备接管的物业管理企业,而不是原物业管理机构向准考试吧备承接的物业管理企业直接移交。虽然在具体移交工作中可合并进行,但要分清楚移交的主体及责任。
(2)各项费用和资产的移交、共用配套设施和机电设备的接管、承接时的物业管理运作衔接是物业管理工作移交中的重点和难点,承接单位应尽量分析全面,考虑周全,以利交接和今后工作的开展。
(3)如承接的部分物业项目还在保修期内,承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移交单位共用签订移交协议,明确具体的保修项目、负责保修的单位及联络方式、保修方面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在必要时提供原施工或采购合同中关于保修的相关条款文本。
(4)在物业管理移交工作中,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下,易全部发现,难免存在遗漏,因此在签订移交协议或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注意做出相关安排,便于在后续工作中能妥善解决发现的问题。
工程移交要办理那些内容
是竣工移交还是移交给其他人施工。
1、竣工移交,按照规范规定,做好一切竣工资料,工程竣工证书,备案书,保修书,有些地方还有质量监督站备案资料。
2、移交他人施工,现场盘点、工程施工进度情况、材料明细单等这些都要影像资料(即以照片为证)。债权债务关系移交,法人委托等,同时签订协议,必须要甲方同意,协议还需交甲方备案。
企业退休人员如何移交社区管理
1、企业将退休人员移交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需要向社保部门提交“申请移交函”,之后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退管办办理移交手续:
(1)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
(2)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
(3)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
(4)退管活动资金;
(5)移交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第一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6)企业与退休人员签订的移交协议书;
(7)移交人员档案;
(8)养老金存折账号复印件;
2,单位移交后,退休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社会化管理手续,需要提交:
(1)退休证;
(2)身份证;
(3)企业退休人员联系单。
退休(retire),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政府有关方面不断释放出延龄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调查显示,过半受访者反对延长退休年龄,多数主张按规定年龄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关于移交协议书,工程移交要办理那些内容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