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时间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时间以及安全生产上报时间不超过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隐瞒不报和漏报的区别
1、对于安全事故报告的其他的情形,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中第五条也有所规定:“《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所以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事故情况,以便有关机关及时采取有效的方法减少损失,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措施预防事故单位以后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3、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4、(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二、环评公示多长时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二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十三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五)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三、事故发生后应向上级报告,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几小时
事故发生后应向上级报告,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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