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遗嘱继承的含义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民法典全文对继承和遗嘱年限保护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遗嘱继承的含义和民法典全文对继承和遗嘱年限保护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 遗嘱继承其他人不配合财产怎么分割
- 继承遗嘱房产一直没去过户要紧吗有何依据
- 民法典全文对继承和遗嘱年限保护
- 遗嘱继承和法院继承哪个优先
- 遗赠居住权和遗嘱居住权的区别
- 什么是房产继承,有哪些规定
- 遗嘱是不是立完之后财产就是继承人的了
遗嘱继承其他人不配合财产怎么分割
您好!
在其他继承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这里有几个知识点,简单介绍一下:
遗嘱不能代替继承,但是不改变继承结果即便去世人留有合法有效遗嘱、指定了继承人,但是遗嘱的作用也仅仅是圈定继承人范围,不能让继承手续变的简单、简化。有争议的,依然会提出异议、不配合;没有争议的,也要按照正常继承手续配合办理。
但是,只要遗嘱合法有效,最终依然会由遗嘱继承人继承。
为什么是这样一个结果?
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这是为什么“不改变继承结果”的原因。第二个问题:为什么不能凭着遗嘱直接继承?多数“专家”给出的解释是:不知道继承人手中持有的遗嘱是不是最后一份。因为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为准。限于当前条件,要想知道这份遗嘱是不是最后一份,只能问问其他继承人。一旦其他继承人知晓、想争财产的话,不管什么理由,都会想着法争。所以——有遗嘱,想争的,还得有争议。不配合,怎么办?不配合,不管形式是什么,例如“我没时间”、甚至起正面冲突,其实就一个原因:想分。
这种情况下,只能以“家庭继承纠纷”为由,提请诉讼。
通过法院判决,拿到《法院判决书》,就可以自己凭此判决书,独立办理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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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嘱房产一直没去过户要紧吗有何依据
遗嘱继承来的房产,没及时登记,不要紧,因为国家没有规定这方面登记的时间规定。已经因遗嘱继承到手的房产,及时登记和不及时登记都不会影响产权的归属。现实中很多情况下,继承人不会及时去产权部门进行产权登记。如家庭中有父母二老的,仅有一小套房,其中母亲留下遗嘱,日后其房产由儿子继承,后母亲因病出世,当然母亲房产给儿子的遗嘱继承从母亲离世即发生效力。但儿子虽获得母亲的遗嘱继承房,为了不增加父亲的压力和痛苦,儿子並不急于去房管登记部门变更登记,直至若干年后父亲也去世了,才进行了变更登记,其实这类情况也算常态,只要继承人沒有放弃继承,就视为已接受遗产,不受登记时间的限制。
民法典全文对继承和遗嘱年限保护
遗产继承权是非常重要的民事权利,而遗嘱继承的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一、民法典遗产继承权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遗嘱继承权有效期一般是3年,出现遗产继承纠纷时,应该在3年内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已权益。
遗嘱继承和法院继承哪个优先
先更正也许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哪??优先。按《民法典》精神其大致为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约定不能对抗法定。这是从三方面来叙述。(1)所谓有约定从约定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则安遗嘱来处分遗产。(2)所谓无约定从法定就是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则安照法律规定来处份遗产。以此从意义上来说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在遗嘱继承中有违背法律的部份,则违背法律的部分是无效的,这部份遗产必须由法律规定的方式来分配。这就是所谓的约定不得对抗法定。但愿能帮助到大家,也希望立遗嘱人所立的内容不要违背法律。
遗赠居住权和遗嘱居住权的区别
1、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
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2、表示接受、放弃权利的法律规定不同
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是否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不同
受遗赠人只享受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如遗赠人生前负有债务的,应先用遗产清偿债务,剩余的遗产再执行遗赠,但受遗赠人本身不负有清偿的义务;
遗嘱继承人既有依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又承担在遗产继承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4、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以实现其继承权。
什么是房产继承,有哪些规定
房地产继承,是指房地产的所有者去世以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或遗产受赠人继承死者的产权人身份,并完成产权的转移的过程。
死者生前留有法定有效遗嘱的,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含房产等不动产;
死者生前未留有法定有效遗嘱的,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财产,含房产等不动产;
其中遗嘱受益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属于遗赠。
目前房产遗产继承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取得新的产权证,这样才算完成了继承。
不动产登记部门需要继承者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书,一般为:继承公证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
如果继承者之间对继承关系无异议,可以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凭公证书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变更;
如果继承者之间对继承关系存在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庭裁决或调解并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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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不是立完之后财产就是继承人的了
您好!
题主的问题,确实代表了很多人对遗嘱认知的误区,也确实是很多人对于遗嘱与继承概念的混淆。
这里先给出结论:肯定不是。即便有遗嘱,也必须要办理继承手续。
大家一定要区分清楚:遗嘱、继承,是两件不同的事儿。
遗嘱和继承的区别是什么?从比较笼统的角度,可以这样理解:遗嘱是过程,继承是结果。仅有过程、没有结果,没用。
1.遗嘱是干什么的?
目前来讲,遗嘱的作用是指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此之外,没有其他。
我们知道,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主要内容就是遗嘱人把自己的生前个人合法财产,指定好在百年之后归谁。直白的讲,就是提前圈定好继承人。
但是,继承是一件受诸多因素相互“勾机关系”很强的事情。例如,如何知道这份遗嘱是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万一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触发了不能继承的条件怎么办?万一其他继承人中有“双无”人员怎么办?等等。
所以,单凭遗嘱,不能断然确定:遗产一定归指定的继承人。
2.为什么必须办理继承?
而继承这个动作,则是确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只有最终确定了“遗嘱继承人确实有继承权、确实能够继承这些遗产份额”,才能确定财产的最终归属。
因此,仅有遗嘱,不办理继承,遗嘱等于空。回到题主的问题,即为开篇给出的结论:肯定不是。
既然这样,订立遗嘱还有什么用?有了遗嘱,财产还不是遗嘱继承人的,那订立遗嘱有什么用?
可以反过来理解:
如果没有遗嘱,那么财产就不一定完全属于遗嘱继承人——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执行。法定继承的结果,财产要么属于多个继承人,要么属于继承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财产想给的人,不一定给的到。这就是遗嘱的作用。
所以,不必放大或者贬低遗嘱的作用——正确认识才是最重要的:
当遗嘱人确实有想法把财产“留”给特定人,那么,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是生前必做的一项工作。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并不能绕开继承手续,也不能完全避免其他继承人的争议。但是,对结果不会产生什么影响——无非就是继承过程简单还是复杂的问题。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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