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签了合同辞职扣工资合法吗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签了合同辞职扣工资合法吗以及合同没有到期辞职,扣工资合法吗?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合同没有到期辞职,扣工资合法吗?
- 我辞职,公司能扣除培训费吗
- 辞职公司扣了双份社保,合理吗?
- 辞职扣一个月工资该怎么办?
- 入职公司未满一个月辞职,经理同意后离开公司,说要扣除7天工资,说是公司规定合法吗?
- 申请辞职公司要扣除五险一金的20%合法吗
- 在试用期辞职了并办好离职手续,用人单位找各种借口克扣离职员工的工资,这合法吗?
合同没有到期辞职,扣工资合法吗?
这个因为你离职而扣工资确实是违法的。但是基本上你知道也没用。因为员工离职了以后。工资条都不会发给你,甚至连公司都不让你进,。连工资条都没有。你去跟劳动局说工资被扣了。劳动局是讲证据的。。你有自己工资被扣的证据么
我辞职,公司能扣除培训费吗
公司扣培训费是合法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专项培训的,可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辞职公司扣了双份社保,合理吗?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辞职公司扣了双份的社保合理吗?很明显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个扣除社保待遇是要个人和企业单位来共同承担社保交费,所以说企业单位应支出的这一部分费用完全要应该由企业单位来支出,那么我们个人所支出的费用可以由我们个人工资当中扣除,所以说扣除双份的社保很明显是不合理的。
一般情况下是这样的,如果说你是在当月15号以前离开工作单位的,那么作为工作单位来讲,在当月是无需承担你的个人社保,所以说你在当月的时候应该来说他就做一个社保减员,所以你就可以正常的转移自己的社保待遇,如果说你是当月15号以后离职的,那么当月的话还是需要给你缴纳社保,所以说还应当从你的个人的工资当中扣除一定的社保待遇。
但是无论是15号之前离职,还是15号以后离职,都不应该扣除双份的待遇,即便是15号以后离职,那么只能够扣除你该承担的这一部分费用,那么剩余的那一部分费用由企业单位来承担,这是劳动合同法中明确所规定的。所以说扣除双份很明显是不合理,除非你有之前没有交的社保,那么他一次性购出两个月,这两个月都是你自身应该承担的,这样的话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除此之外基本上每个月就应该按照正常的,自己所承担的比例和费用扣除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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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扣一个月工资该怎么办?
只要是公司(厂)有在国家注册登记的都要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程序走,如果你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走程序正常辞职,都不会扣工资。
入职公司未满一个月辞职,经理同意后离开公司,说要扣除7天工资,说是公司规定合法吗?
公司的做法合不合法,关键要看当初自己入职时与公司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没有相关约定,双方就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有没有约定试用期如果自己当初进入公司,双方没有约定试用期,那进入公司就是正式员工了,自己想要辞职就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有试用期,自己就需要提前三天告知对方就好了,时间到了自己走人是不需要付任何法律责任的。按照一般惯例来说,未满一个月基本都是属于试用期范围内的。
所以,自己对照一下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如果自己是有试用期的,不妨自己再忍耐三天,那么长时间都忍过来了,也不差这几天的。
领导已经同意了表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劳动合同。自己离职之前是与经理沟通协商的,经理也明确表示同意了,这就说明不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而是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后才解除劳动合同,那经理在扣除7天工资显然是不合法的,自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但是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自己要有相关证据证明不是自己恶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和用人单位友好协商后才解除的,自己有没有相关的书面证明或和经理沟通时的录音。
如果没有的话,自己也是很难维权的,到时候经理说没有和自己协商过,而是直接走人的,自己也是哑巴吃黄连有口说不出啊。
自己只能吃亏,权当花钱买教训了试用期内7天工资也没有多少钱,再说了,目前自己抓紧时间找工作才是正经事,总不能为了几百块钱耽误自己的正经事。
就算自己能合理安排,那自己的心情也会受到很大影响的,情绪低落,心情烦躁等情绪都会被无意识的带入到自己面试新工作中去的。
所以怎么算都是不划算的,关键是自己今后再找工作时遇到这样的事情要学会处理,减少自己的损失,这才是自己最大的财富。
总之,遇到这样的经理,自己离职是多么明智之举,如果碰到非常强势的人,该经理会吃很大亏的,而自己吃亏就吃在太好说话上。
申请辞职公司要扣除五险一金的20%合法吗
申请辞职公司要扣除五险一金的20%是不合法的。离职时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试用期辞职了并办好离职手续,用人单位找各种借口克扣离职员工的工资,这合法吗?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经济补偿等离职前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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