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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凶宅法律定义几年后会取消吗
- 关于隐瞒凶宅事实的买卖合同
- 民法典对凶宅交易有规定吗
- 刚买二手房才知道死过人,可以起诉退房吗
- 房子打算出租,怕房子变成凶宅贬值,怎么在合同里面约束
- 购房前卖房人未告知是凶宅购买后该怎么处理可以退吗
- 在台湾不幸买到『凶宅』怎么办?
- 购买凶宅可否要求退房可要求赔偿损失吗
凶宅法律定义几年后会取消吗
“凶宅”并非法律概念,一般指发生非正常死亡并给人主观上带来恐惧的房屋。我国现有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卖方或经纪公司须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披露非正常死亡这一不利因素。那这难道意味着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凶宅”就只能“哑巴吃黄连”吗?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份法院判例来看看买了“凶宅”该怎么办?真实判例2017年12月9日,原告彭某和被告岑某及某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岑某名下位于番禺区钟村街的房屋。合同履约期间,彭某依约向岑某支付了购房首期款(含定金)、办理按揭服务并支付中介费等费用,岑某亦依约将涉讼房屋交付给彭某,后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彭某还沉浸在新购房屋的喜悦中,有邻居就告诉彭某这房屋曾有人自杀,是凶宅,已经空置好几年了。彭某听到这一消息,大吃一惊,随后到小区管理处及派出所了解核实,得知在2015年8月,当时房屋业主的儿子在该房屋走廊上吊自杀,2017年将该房屋卖给了岑某。确认上述信息后,彭某及家人都感到震惊和恐慌,至此再也不敢独自到该房屋,更不敢搬到该房屋居住。为了购买房屋,彭某及家人多年以来一直省吃俭用,购房首付已经倾尽了全家人多年的积蓄,但万万没想到自己花3630000元买到的竟然是凶宅。随后,彭某通过网上查询岑某信息,发现岑某是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员工,是一名地产中介,且种种迹象表明,岑某利用自己从事地产中介的信息优势,恶意隐瞒涉讼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这一重大信息,恶意炒卖凶宅,岑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据此,彭某向岑某交涉,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岑某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损失,但岑某拒绝彭某的要求,彭某遂诉至法院。基层法院经审理认为,岑某作为一名中介公司的员工,在购买涉讼房屋之前,较普通购买者而言,会有更便利地了解房屋情况的优势。并且,岑某在出售涉讼房屋时,没有主动向彭某告知其职业情况。其次,岑某虽然主张自己是符合当时市场价格购买房屋的,但法院从其所提供的支付凭证来看,仅显示其向卖方支付的款项为179万元。另29万元,岑某表示是现金支付,但他并未提供相关的收据予以证实。此外,岑某声称涉讼房屋是其自住用的,但他也没有提交相关的证据证实其在购买后有在房屋进行居住使用。因此,法院认为岑某的辩称缺乏理据,不予采纳,且当时交易的中介公司就是岑某就职的公司,无法排除其对涉讼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案件知情的可能。法院由此认定,岑某隐瞒涉讼房屋的真实情况,构成欺诈行为。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岑某返还买家相关费用并支付赔偿损失36.3万元,二审中院维持原判。律师建议买家若对“凶宅”有所避讳,可要求业主在合同中约定信息披露条款,如“业主保证所出售房屋中未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严重刑事案件等可能导致买家心理不安的情况。若买家发现房屋中曾经发生过上述情况而业主未曾予以书面披露,买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业主赔偿一定损失。买房人不慎购买到“凶宅”后,可以积极寻求法律的救济:1、购房人在知道“凶宅”事宜一年内有权行驶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2、合同撤销后物权状态恢复初始状态,房屋交还卖房人,购房人支付的房款予以返还。3、卖房人承担因撤销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及赔偿购房人在履约过程所产生的损失(如中介服务费、契税、个人所得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拓展资料】
怎么算凶呢?有人在房子里去世算凶吗?房子盖在墓地上凶吗?房子总会非常奇怪的在某一个时间段停电算凶吗?在房子里睡觉每天晚上会梦到些牛鬼蛇神算凶吗?每个人对于是不是凶宅的定义不同,就比如有的人阳气重,有的人阳气弱,一个不容易在房子里晕倒一个不会发生还吃嘛嘛香,那这个房子倒底凶不凶呢?房屋的买卖还是遵循市场经济的法则,如果某一套凶宅身处黄金地段,周边房价都10万一平方,这房子卖6万,你心动吗?我估计想博一博的大有人在。我记得之前听做房产的朋友说,市面上有一些人专门做凶宅的买卖,挑卖家,房子不够凶不要,还挑买家,八字不硬你想买还不卖给你。如果硬要说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只能说这个房子存在一定的瑕疵,卖家违反诚实守信的的义务没有将实际情况告诉买家。之前看过上海某法院的判决,大致情况就是一个人买了房子之后才发现里面死过人,天天晚上做噩梦,最后也就是退了点房款。
关于隐瞒凶宅事实的买卖合同
对于“凶宅”的忌讳虽然可以理解,但法律上却没有特殊的对待。作为售房人对所售房屋是否为“凶宅”,从道义上应该告知,但这种告知并非法定义务。另外,发生命案在法律上并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因此不属于法定告知的范畴。而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买房人一开始就要求售房人在购房合同中就此问题进行约定。
但是,我国合同法中有一条有关“公序良俗”的条款,主要是以不道德、有伤风化等为要件,如果违背公序良俗,买卖合同也可视为无效。一般情况下,如果违背公民道德、社会秩序、普世价值(人们普遍认可的价值观),也是法律不允许的。“根据中国传统观念,买到曾经发生过凶案的房屋,确实会对买房者造成心理障碍。在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强调对人心的呵护,所以说,不论是谁,在卖房的时候,应当告知房屋的种种实情。”
沈阳首例“凶宅”索赔案胜诉
一间房屋内发生命案——为躲避3万元债务,被告将掺着“毒鼠强”的可口可乐递给了从小玩到大的朋友。
被判死缓的被告没想到自己在服刑中再成被告——房主将发生命案的房屋售出,得知真相后的买主坚决退房。住家变“凶宅”,房主将杀人者和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房屋贬值损失”5万元。
这起沈阳首例“凶宅”索赔案中原告房主最后胜诉。(据《辽沈晚报》)
民法典对凶宅交易有规定吗
中国的民法法典对凶宅或者凶车交易没有任何规定。“凶宅”本身并不构成合同撤销的法定事由。只有在卖房者刻意隐瞒出售的房屋系“凶宅”这一事实,对买房者构成欺诈的情形下,买房者才能根据“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请求撤销合同。出卖人对其明知且已实际对房屋转让价格产生足以动摇缔约意思或者缔约条件的“凶宅”信息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出卖人因沉默未披露获得利益,构成欺诈,可以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撤销事由。买到凶宅,是因为卖方故意隐瞒这一情况的,买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约。我国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业主隐瞒凶宅情况进行交易,有违诚实守信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__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刚买二手房才知道死过人,可以起诉退房吗
刚买二手房才知道死过人,如果对方没有告知你这一情况,你是可以起诉退房的,因为这样的话对方涉嫌欺骗完成交易。合同是无效的。
房子打算出租,怕房子变成凶宅贬值,怎么在合同里面约束
你这属于强卖强买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写上去也是没用的。最有效的就是不出租。你可以在出租合同合法的情况下,让租户承担他自己的人身安全保障,就是他在租房期间所以的行为他自己承担,死亡了跟你没关系。如果租户在你出租的房子里死了,你的房子贬值,你还要负法律责任,赔钱的。
购房前卖房人未告知是凶宅购买后该怎么处理可以退吗
如果购房前卖房人未告知房屋是凶宅,这可能构成隐瞒瑕疵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如果买方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是凶宅,可以尝试与卖方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
1.法律途径:可以通过起诉卖方,要求返还房屋购买款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解决争议。
2.仲裁途径:可以向当地仲裁机构或者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3.协商解决:如果双方都愿意协商,可以考虑通过重新议定房屋的价格或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房合同中存在免责条款或者其他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会影响买方的维权能力。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在台湾不幸买到『凶宅』怎么办?
许多人买房子很怕卖到凶宅如果真的不幸买到凶宅该怎么办?又什么样的房子才叫作凶宅呢?
按照目前房屋买卖与仲介实务来看,仲介公司会在与屋主签订不动产专任委托销售契约书时,
请屋主填写一份「不动产现况说明书」,其中一项即为:「曾发生过凶杀或自杀致死案件」。
依台湾内政部公布及消保会认定的房屋买卖约定书记载:「曾发生凶杀或自杀致死事件(即凶宅)时,买方得取消本出价意愿。」即凶宅并不包含意外死亡在内。
购买凶宅可否要求退房可要求赔偿损失吗
家居和谐指的是所居住的环境和业主之间的和谐统一,如果不是,那么轻者屋宅成不了旺宅,重者则变成“凶宅”。当房价,买二手房成了很多工薪族的首选,但是一不小心就可能买到凶宅,那么购买凶宅可否要求退房和赔偿损失呢?
购买凶宅可否要求退房?
在司法实践中,就曾出现过这样的案例,那么购买凶宅是否可以退房呢?根据案例和法理,可以分析如下:
法官称,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或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从卖房者的角度来看,卖房者因为其房屋成了凶宅,想将其转手,以便获取资金或者重新购置住宅。但是又担心无法脱手或价格受损。很多人都会选择对中介或者购房者隐瞒实情。
退房需要有法定的理由或者有约定,其中法定理由包括欺诈或房屋有瑕疵等,有人认为,住宅存在瑕疵法律意义应该主要指物质层面上的质量问题,而人们对于凶宅的恐惧感只存在于精神层面,所以不属于房屋瑕疵。但这种观点并没有得到司法判决的支持。
什么样的房子算凶宅呢?一般来说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比如自杀、凶杀和恶性传染性疾病);不吉利或总出事的房子,住在该宅的人,都已非正常死亡(与第一点不同的是,不一定死在屋中,如交通事故等),五行分配失调和宅地本身缺陷,对宅内的人畜有危害的情况.
购买凶宅可否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卖房者应该尊重习俗,这是一种无害习俗,基于人们的心理,是本能和权利。因此,如果卖房者故意隐瞒凶宅的情况,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当然,结果可能是判决退房或者是判决经济补偿,看实际情况而定。
如果买房人发现房屋中曾经发生过上述情况而卖房人未曾予以书面披露,买房人可以约定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酌减价金等条款。这样的约定可以督促卖房人认真考虑隐瞒不幸事件的风险,也可以让买房人在发生纠纷时处于有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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