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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安徽省防汛条例)

admin4个月前799

大家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安徽省防汛条例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安徽省防汛条例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应急管理管理条例
  2. 防汛三级和四级哪个严重
  3. 安徽省防汛条例
  4. 河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 中国实行的河流保护法是哪个
  6. 广东省防洪条例
  7. 山西省 防洪条例

应急管理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条例分为:自然灾害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水法

· 防汛条例

·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 防沙治沙法

·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 防震减灾法

·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 森林法

· 森林防火条例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事故灾难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建筑法

· 消防法

·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工伤保险条例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公共卫生事件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 传染病防治法

·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食品卫生法

·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 动物防疫法

· 国境卫生检疫法

·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 植物检疫条例

·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社会安全事件类(民族区域自治法)

· 戒严法

· 人民警察法

· 监狱法

· 信访条例

·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 殡葬管理条例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银行法

· 商业银行法

· 保险法

防汛三级和四级哪个严重

三级严重。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Ⅳ级预警:当境内三干流其中一条到达三年一遇行洪标准设计流量,或者24小时内大范围降雨达到80毫米。

2、Ⅲ级预警:当境内三干流其中一条达到十年一遇行洪标准设计流量,或者24小时内大范围降雨量达到80毫米以上150毫米以下。

3、Ⅱ级预警:当境内三干流其中一条达到五十年一遇行洪标准设计流量,或者24小时内大范围降雨量达到150毫米以上200毫米以下。

4、Ⅰ级预警:当境内三干流其中一条达到百年一遇行洪标准设计流量,或者24小时内大范围降雨量达到200毫米以上。

安徽省防汛条例

一、防汛抗旱工作要深入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最高目标。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省长、市长、县(市、区)长、乡(镇)长对本地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汛期必须在岗在位、履职尽责,因事外出要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对指挥失误、不当,工作措施不力,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损失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的防汛抗旱工作。下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各有关单位必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指示、决定、命令。对拒不听从指挥,不执行防汛抗旱指示、决定、命令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三、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岗位责任制。有关部门应按分工积极主动地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凡是防汛抗旱指挥部分配的任务,应迅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得拖延。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效处置防汛抗旱应急事务,不得脱岗、缺岗。

四、禁止任何单位、任何人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擅自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在行洪道内、行洪滩地设置、弃置有碍行洪的障碍物;禁止在行洪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在紧急防汛期,应迅速采取措施清除河道、湖泊及行洪区内阻水障碍物,如有阻拦、拖延,应依法严肃查处。对上级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布置的清障任务,必须坚决执行;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五、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各类防汛抗旱工程存在的严重质量缺陷,消除工程隐患。对暂时无法处置或者不能完全消除隐患的,应及时上报,采取应急措施,并指派专人防守。对因措施不力,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六、各类防汛抗旱工程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运用办法调度。在汛期,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不得任意加大、压缩泄洪流量;行洪区的行洪口门堤段和生产堤不得任意加高,当达到规定的水位后,按调度命令,行洪区应及时行洪。

七、在汛期,当堤防、水库、水电站、闸坝等防洪工程水位达到设防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要实行领导负责制,实行以水工程管理单位职工为主体的巡逻检查制度,日夜巡查;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分段负责防守,日夜巡查,及时报告、处理险情。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视雨情、工情,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力量分段负责防守。

八、当发生严重干旱时,受旱地区要采取调水、节水、应急送水等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避免出现较大规模饮水困难。对因排灌设备维修管理不善而不能及时运用、有水工程设施和水源而组织抗旱不力,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责任。

九、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储备防汛物资,投入必要的防汛抗旱经费。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

十、加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行蓄洪区、江心洲外滩圩、水库泄洪下游影响区等洪水高风险区监测预报,在人民生命安全可能受到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及时启动预案,各责任人应迅速到位,第一时间预警,果断做好临灾转移。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人员死亡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十一、各地要及时准确全面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和工作情况。发生重大险情、重大灾情、人员伤亡,要在规定时限内报上级防指。各级要建立防汛抗旱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防汛抗旱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制度,不得随意对外发布不准确的信息。对缓报、漏报、瞒报、谎报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及擅自发布信息造成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二、凡参加防汛抗旱的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服从领导,遵守纪律,不得擅自离岗。对尽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抗命令、临阵脱逃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其责任。

河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河道管理条例:

1.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3.第三条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中国实行的河流保护法是哪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办法》

广东省防洪条例

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山西省 防洪条例

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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