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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如何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如何撤销申请)

admin1周前801

很多老人知道自己可能快死了,就写遗嘱公证。公证遗嘱比公证遗嘱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那么公证遗嘱可以撤销吗?接下来,123律师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如何撤销经过公证的遗嘱

变更或者撤销经公证的遗嘱原件,遗嘱人必须向原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在生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安排的法律行为,经国家公证处公证,在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有意识,有能力。

(2)遗嘱内容应当合法,不能独立行动或者独立生活的人不应当被剥夺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为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持个人身份证明到住所地公证处办理。如不便移动,也可邀请公证员到遗嘱人住所办理。一个人生命垂危的时候,应该有两个以上的公证员没有兴趣去证明。公证处审查其合法性后即可确认公证。公证员有义务对遗嘱保密。遗嘱公证可以为遗嘱人提供法律保护,即遗嘱人在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的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有积极作用。

遗嘱公证应当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对遗嘱进行公证,申请人应当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公证遗嘱的效力是什么: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了确定遗嘱效力的最基本规则:“遗嘱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遗嘱。遗嘱有数份,内容冲突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不得撤销或变更自写、代理书写、记录和口头遗嘱。《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2条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遗嘱人有数份遗嘱,其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发生冲突。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公证的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这里确定的判断标准是以被继承人的最终意思表示为基础的,同时确立了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的优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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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被继承人的最终意思表示为准,不得有异议。因为遗嘱不是合同行为,而是没有相对人的单方意思表示,遗嘱人通过变更或者撤销遗嘱改变财产处分不受他人限制,因变更和撤销遗嘱造成的信托损害基本没有赔偿。但是,如果公证遗嘱有优先权,人们就不能不产生怀疑。

《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从这个角度来看,公证活动只是证明相关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不赋予其实体法上的优先权。为了防止伪造遗嘱,各种形式的遗嘱都确定了判断效力的标准。

第十七条规定:“遗嘱公证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办理。自写遗嘱由遗嘱人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应当在遗嘱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身上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方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立遗嘱人可以在紧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紧急状态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从证据法的角度来看,公证遗嘱只有在证明真实性的过程中,才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只有经过公证才能推定为真实,而不是像其他形式的遗嘱一样满足各种判决条件,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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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各种形式遗嘱的效力,当然是为了防止伪造和篡改,保护继承人的权利。但最根本的是追求体现被继承人对遗产处分真实意思的目标。以遗嘱人最后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准,这应该是唯一的标准。遗嘱人变更或者撤销经公证的遗嘱的能力受到限制的,最终的遗产分配可能不反映被继承人的最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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