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赡养义务可以约定吗的一些知识点,和父母和子女能签订赡养协议吗?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服刑人员的赡养义务怎么办?
- 2021年老年人再婚,儿女要不要赡养继母
- 错换人生,郭威在法律上对生父母和养父母的赡养义务分别是怎样?
- 子女有赡养后妈的义务吗?
- 个人所得税中赡养老人是夫妻各自申报吗?
- 2021民法典赡养岳父岳母义务
- 父母和子女能签订赡养协议吗?
服刑人员的赡养义务怎么办?
你好,这种情况属于事实上无赡养能力的赡养义务人。服刑人员不存在取保候审的说法,取保候审适用于未被判刑的犯罪嫌疑人。
首先,即使服刑,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也是应尽的责任。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这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
其次,因处于服刑期间,赡养义乌无法履行,属于事实上的无履行能力的赡养义务人,这种情况,如父母无其他赡养义务人,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报,申请救助!
最后,根据《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司法通[2001]094号第十一条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罪犯,可以特许其离监回家看望或处理:
(一)剩余刑期10年以下,改造表现较好的;
(二)配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病危、死亡,或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本人回去处理的;
(三)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危或死亡证明,及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签署的意见;
(四)特许离监的去处在监狱所在的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罪犯特许离监的时间为1天。
办理特许离监,应由罪犯本人或其亲属提出申请,监狱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罪犯离监探亲审批程序批准。
对特许离监的罪犯,监狱必须派干警押解并予以严密监管。当晚不能返回监狱的,必须羁押于当地监狱或看守所。
2021年老年人再婚,儿女要不要赡养继母
老人再婚,儿女也要看继母对父亲和家庭有没有贡献了,要有贡献有感情还是应该赡养的,毕竟来了为这个家尽力了,时间长了也应该还有一些感情,照顾父亲也出了一些力,要是对父亲也不好,对子女也没感情,也没尽到抚养你们的义务可以直接不管,在法律上也没有赡养义务。
错换人生,郭威在法律上对生父母和养父母的赡养义务分别是怎样?
杜新枝都回应了:“将会与姚策的妻子熊磊一起把孙子养大”,现在熊磊与杜新枝亲的很呐,况且她身上还有一大笔钱,让她去养不就行了吗?郭威应该意识到自己是被人利用了,及时的醒悟。法律上的郭威与养父母之间有收养关系吗?很显然是没有的!没有收养关系,那又哪来的赡养义务?
只能说今后各位是否会赡养杜新枝,这就要看郭威做何选择了,法律上又没有强制性的关系。现在警方都已经介入调查此事,如果说郭威得知了当年的真相,虽说还没有具体的公布真相,但是大家从细节当中也应该能够看的出来,到底有何猫腻。真相公布之后,他还会赡养杜新枝吗?
很显然是不可能的!自己原本非常好的人生轨迹,被人完全篡改,估计到时候只有恨吧!可是说到底,郭威这个人又比较忠厚、老实,说他有恨,还真的不一定。书都没有读完,文化水平又低,讲话的思维方式比她的养父母还差劲,这从小被洗脑,就算真相如大家想的一样,郭威这个人估计在杜新枝的赡养问题上也会出一份力。
这并不是贬低郭威,而是说郭威这个人的性格就是如此。
假如人生没有“错换”郭威如果从小是生活在许敏家里,家境条件殷实,这是不争的事实!许敏家的经济条件较好,每年过生日,他的爸妈都会给他买蛋糕,一有时间就带他出去玩。从小到大都只会是上最好的学校,毕业之后家里面还会给他买房子结婚,还能重点培育他找到一份好工作。
再加上郭威身体比较健康,这原本是一个非常幸福的家庭,可这一切就被这么残忍的打破了,实在让人看不下去。
而反观郭威现状,难免会让人唏嘘!中学毕业就去读了职校,职校还没读完就得辍学回家照顾有病的姐姐,后来还摊上一个患有肝癌的“母亲”。
靠着自己的努力,终于成为了一名辅警,过着底层人的生活。其实这一切不该出现在姚威(该改名了!)的人生轨迹当中,他原本也可以有豪车,可以在九江最繁华的街头,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而不像如今,杜新枝家有四套房子,其中三套在郭希宽那里,还有一套在他姐那,唯独就是郭威身上没有。这实在是荒唐,可笑,如果说过微还没有结婚生子,这倒也说得过去,不必那么着急,把房子过户给他。可问题就是郭威已经结婚,并且有孩子,家里面有几套房子,一套都不给儿子,这正常吗?很显然是不正常的!
法律上的赡养关系郭威是许敏的亲生儿子,必定是需要承担赡养许敏的责任,与其说是责任,倒不如说是义务!虽说前28年,许敏没有养过郭威,但这也是迫不得已“遭人所害”。郭威心里应该要清楚,原本姚策有过的东西都是他该拥有的。赡养自己的亲妈,这是个毫无疑问的问题!
其次也就是说有关于杜新枝的赡养问题,我们旁人看来,针对此事,这大可不必。
如果说是像其他的一些不幸家庭的意外遭遇一样,确确实实双方都是受害者,那么我相信作为当事人之一,肯定是会选择同时赡养双方。这样的事情发生过不少,我们作为旁人也是支持,同样是认为这个孩子有责任心,应该这么做!
可关于这起“错换事件”,很明显的就是朝着阴谋论的方向发展。如果在28年前是有人为非作歹导致今日的局面出现,那郭威也要及时醒悟才行,没有必要继续眷恋。
想想在你长大的这28年过程当中,你的养父母是怎么对你的?郭威的心里应该是非常清楚。有能力,有条件让孩子读书,咋的就让他辍学?看来杜新枝家里面是“重女轻男”啊!
我看上面的这张图片,发现姚策跟他的生母杜新枝长的还真一个样,极其神似!
郭威会做出什么选择?之前有关于郭威这个人,咱们从媒体的采访以及相关的信息就可以看的出来,郭威其实是此次事件当中最容易被忽略的人。只不过说现在前面一阶段的事情过去了,姚策离世(这个就不过多的评论,逝者为大)。现在剩下来的焦点也就对准了郭威,他又会做出什么样的选择呢?
我猜想,没有真相的情况下,郭威必然是会继续为他的养母杜新枝赡养问题出一份力。
如大家所说的那样,郭威身体里面流淌的血液就继承了这样的基因。
只有等真相公布,打破郭威最后仅存的一丝幻想,这或许才能够让他真正的意识到自己人生被篡改的残酷性,让他能够醒悟过来。
除此之外,别无他法!总结来说的话也就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都是基于真相与否的基础上产生的。
要么就是有真相的情况下,郭威直接回到许敏家,与之相反!
为什么说如果没有真相的话,郭威会继续选择留在驻马店那边呢?因为郭威现在被很多现实的情况直接给圈在了驻马店,比如说有着较为稳定的社交圈、工作圈,他不是一个交际能力那么广的人,一时间是很难做出这样的抉择,要么就是给他足够的时间才行!
写在最后既然已经知道了自己的生母是许敏,还是一个愿意割肝救子的母亲,是时候回到她身边了!
其实许敏为姚策所做的一切,就等于是为你郭威而作啊!这一点应该想的,明白吧……
郭威的人生本该是一帆风顺,却被篡改成如此坎坷模样,再结合自己的经历,难道他一点都没有怀疑过吗?
到底是生恩大还是养恩大?其实这就要看生与养的目的和性质是如何。如果是正常的情况下,大家也就不可能像这样这么关注这件事情,一定要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言尽于此、静待真相公布,让受伤的人能够得到丝丝安慰就行了!
看到这里,说明你认真了!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发表见解,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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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有赡养后妈的义务吗?
子女未成年形成抚养关系的有赡养义务
父母丧偶或离异,子女未成年,随父亲一起生活。父亲再婚有了后妈就是继母,继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婚姻法规定适用亲生母子女关系。后妈待其如己出,似亲生一样对待,对继子女尽到了抚养,监护,教育,保护义务。继子女长大后,对继母一样有感恩报恩之心,对年迈有病的继母,应该尽赡养义务。如果成年继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继母有要求继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你父亲再婚时你只有11岁,你说继母对你不是太好,没介绍细节。不是太好,还是好。那就是不差,不坏。从法律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那是违法行为,是坏。如果是家暴,也是坏。如果从管教出发,偶尔打骂,打不是很重,就是亲生母亲,也是有这种情况。对继母要求标准也不能高了。
你现在长大了,继母老了,无人赡养。你现在心里纠结,赡养,还是不赡养。如果你时候继母对你沒大错,你应大度一些,宽容她,可怜她,原谅她,对她赡养。如果你小时候,她对你有虐待,遗弃,暴打行为,你可赡养,也可不赡养。不过,你说继母有虐待,遗弃,暴打行为,那可不是随便说的。得有证明,派出所有报案记录,村委会或社区有调解记载。
如果父亲再婚时,继子女己是成年人,或未成年随亲生母亲生活,继子女与继母未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无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义务。
但如果父亲不在了,继母又无子女,父亲与继母婚姻存续期间,继母对父亲尽到了妻子的扶助义务,尤其父亲晚年患病护理伺候周到,做为继子女从情份上,自愿尽赡养义务,这是继子女的美德,值得提倡。
个人所得税中赡养老人是夫妻各自申报吗?
谢谢邀请。
是的,夫妻双方应分别申报。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赡养老人支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不分被赡养人(如父母)有几人,只要至少有一位被赡养人(父亲或母亲其中只要有一个)年满60周岁。
2.独生子女——赡养人(子女)可享受每月2000元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定额(注意:不管有几个被赡养人,总共只有2000元/月的扣除定额)。
3.非独生子女的,可以对2000元/月的扣除定额在赡养人(子女)之间采取均摊、“约定分摊“或者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方式,来确定每位赡养人(子女)的各自扣除金额,但任一赡养人的扣除金额不得超过50%(1000元)。
4.非独生子女选择的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5.被赡养人指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2021民法典赡养岳父岳母义务
民法典没有规定女婿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
无论是以前的《婚姻法》,还是现在的《民法典》中,关于赡养老人的义务的表述一直是“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没有任何有关女婿赡养岳父母和媳妇赡养公公婆婆的表述。因此,按照立法原则,可以解释为女婿没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同样的,媳妇也没有赡养公公婆婆的义务。
由于夫妻组建家庭,夫妻双方都有赡养各自父母的义务,所以可以理解为夫妻双方可以帮助对方赡养其父母,但这也仅仅是帮助对方,而不是强制的义务。
父母和子女能签订赡养协议吗?
父母和子女能签订赡养协议,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要承担给付赡养费的民事责任;拒不赡养老人后果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不少子女面对老人赡养诉讼请求提出各种各样的理由,但多数拒绝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如有的子女以父母有足够的收入、享受有医疗保险为理由不支付赡养费;有的子女以父母离异后长期未与一方父母共同生活为由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有的多子女家庭中子女之间因经济条件差异或老年人在处分财产时偏心相互推诿。这些理由都难以被法院认可。此外,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时应酌情考量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日常生活水平、当地消费水平、赡养人是否可以正常工作等情况对赡养费数额予以酌定。尤其在存在多名赡养人的情况,可基于各个赡养人经济条件的不同,判令其承担不同金额的赡养费。
OK,关于赡养义务可以约定吗和父母和子女能签订赡养协议吗?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