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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安徽宿州16岁学生街上捅死同学,学校有责任吗
这跟学校应该没什么关系,难不成还要学校派人随时跟在两人身边?
显然是不可能的!
据说这两个学生在学校就有矛盾,并且还打斗过,因为当时可能没有人注意到,所以也没有老师过来调解。
但这一点我觉得也怪不到学校的头上,开学当天,学生那么多,这两人可能也不是当中出手,没有注意到是很正常的。
然后两人外出,然后就在中心街相遇了,于是勾肩搭背往前走。我觉得这个时候很可能是一方对另一方进行了威胁,要不然两个有矛盾的人怎么就勾肩搭背了呢?
然后悲剧发生了,其中穿黑衣男孩突然就拿出一把水果刀,捅向了蓝衣男孩。
据说行凶之后,这个黑衣男孩还以一种胜利者的姿势嘲笑那名蓝衣男孩,说“让你厉害。”,并且还向围观群众扬言“把我杀了也没事”。
最后被捅刀的蓝衣男孩因抢救无效而死亡。而这名黑衣男孩也被公安机关控制,事情真相也正在调查。
不过,看这个黑衣男孩的表现,我觉的这就是个熊孩子,一副“还是我最厉害”的中二样子,只想在蓝衣男孩面前表现自己并没有那么弱,拿刀捅人的时候也没想过真的会把人捅死。不知道大家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14岁少年砍死人喊朋友顶包,你怎么看
这个案件的起因并没有说明是如何发生的,只是说明了双方发生了集体群架斗殴事件,而死者被砍死街头,这种性质已经属于严重的社会治安案件导致的刑事案件,而死者为23岁的青年,杀人者是未成年的14岁少年,在我国法律里面刑事案件的责任年龄最低为14岁,而凶手刚好够十四岁,在逃跑途中找人顶包,至于顶包之人是否年满14岁在里面没有说明。
但是14岁的杀人者选择找人顶包,十有八九是应该知道自己的年龄和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他年龄没有十四岁按照去年的几件十二三岁杀人后还不用负法律责任的案例来说他也根本没有必要找人顶包,所以说杀人者很清楚自己的行为需要承担什么,需要面对什么,而且杀人者对法律并不是无知,而是比较了解的。
而这些年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而且年龄段越来越小,最主要的是这些孩子在犯罪过后的那种冷静让人发指,那种冷静是绝大多数成年人都做不到的,是什么原因让一些小小年纪的孩子能有这样的心态,而面对法律他们竟然能这样的从容不迫,难道只是教育问题的原因吗,社会信息简单化的今天小孩子的心理成熟程度远不是年龄段范围之内的。
打架斗殴这是属于社会环境和家庭教育有直接的关系造成的,而杀人逃跑找人顶包这就跟教育没有关系了而是跟心智和法律意识以及侥幸心态有直接的关系,可以说这个杀人犯心智狡猾,所以说这次的他做出逃跑后找人顶包的举动其实是他自己心里有数,知道自己的行为要面对什么也知道自己这样做的后果,但是他还是做了,这已经不是心智不成熟和不懂事可以解释的了。
而主动愿意顶包的人年龄大小我们不知道,反正不知道他有没有满14岁,但是愿意去顶包这种心态应该是受到蛊惑或者威胁,或者有可能是所谓的江湖义气,网上接收的太多关于犯案的一些电影片段导致的,至于他自己知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其实不用考虑,说不知道那绝对是骗人的,伤人杀人要负法律责任大家都知道的,不然对方也不可能害怕而叫人顶包,所以说这两个人其实就是有计划有预谋的,只是顶包的这个人应该被什么东西迷惑了,没有杀人犯聪明。
对于这种未成年人犯罪的事情,给了社会太多的启示,为何现在的孩子小小年纪就如此的无法无天,到底是哪方面出问题导致了这种现象越来越严重,法律意识淡薄吗?肯定不是而是非常懂,敢于做这样的事情就是因为懂得太多了胆子才那么大,而如何去防止这种事情的发生才是现在考虑的,毕竟一些人只是口头教育是没有用的,不能让这种人痛到害怕是没办法让他改变的,所以在如何处理这种未成年人犯罪的事情上其实不应该放松而应该更严厉才对,过度的纵容是对受害者和其他人的不公平。
未满16周岁杀人犯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啊
未满16周岁杀人犯不犯罪,要根据实际年龄判断:1、如果未满十四周岁的,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2、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则构成故意杀人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因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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