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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销售过期化妆品应负什么责任)

admin1周前984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销售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销售过期化妆品应负什么责任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食品加工车间、工器具消毒用什么合适
  2. 销售过期化妆品应负什么责任
  3. 烧腊香味素有害吗?

食品加工车间、工器具消毒用什么合适

食品加工中,由可细菌芽胞耐热性很强,必须用116℃以上的温度灭菌,故需要采用高压灭菌器或装置进行灭菌。

高压灭菌是在完全密封的高压杀菌器中进行,常用温度为110~121℃。对食品进行杀菌的方法很多,而加热杀菌以其有效、便捷和经济等优点,成为目前食品工业中杀菌的最常用方法。

对食品进行加热杀菌,不仅要迅速有效地杀死存在于食品中的有害微生物,而且,必须将杀菌热力对食品品质的影响和组织成分的损伤,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内。

因此,加热杀菌条件的选择,不但要考虑有害微生物的耐热性,而且还必须充分研究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条件对食品品质的影响程度。

因为不同食品的来源和组成成分不同,其所含有的有害微生物也各不相同,所以对不同食品进行加热杀菌的时间、温度等条件就不一样。

产芽孢的细菌,其耐热性极高,是加热杀菌的主要对象。

酵母菌的耐热性较高,而霉菌的孢子比菌丝也有更强的耐热性。

一般,微生物的耐热性越高,杀菌所需的温度越高,加热的时间越长(见表1)。表1几种微生物的抗热力微生物热致死时间温度°C时间min伤寒沙门氏菌605金黄色葡萄球菌637大肠杆菌605~30嗜热链球菌70~7530嗜热乳杆菌7130芽孢杆菌芽孢1002~1200酵母菌50~6010~15霉菌菌核90~100300黑曲霉孢子504在加热杀菌过程中,食品处于高温状态,这会对食品成分产生很大的影响。

如碳水化合物褐变、蛋白质变性、脂肪氧化等等物理化学变化,严重影响食品的色泽、风味和口感。

因此加热时间不宜过长,温度也不宜过高。加热杀菌分为低温杀菌、高温杀菌、超高温瞬时杀菌及无菌灌装(充填)等。

低温杀菌是将食品中所存在的微生物部分(而不是全部)消灭的一种杀菌方法,其适用温度在100°C以下,例如消毒牛奶、奶油、酸性饮料、pH在4以下的果品加工食品、啤酒、酱油等。

由于这种杀菌方法并未将存在于食品中的微生物全部杀死,因此必须采用进一步冷藏或使用添加剂等措施来抑制残余微生物的繁殖。

低温杀菌在操作上一般可分为3个阶段,即:使食品温度上升至设定温度的升温阶段、按设定时间维持恒温的保温阶段以及冷却至室温或低于室温的冷却阶段。

以消毒牛奶杀菌为例,先将牛奶在62~65°C下加热30min或采用具有与此同等杀菌效果的方法进行杀菌,之后立即冷却至10°C以下进行保存。

高温杀菌则是将食品经过100°C以上加热进行杀菌处理,从而使食品具有更长的保质期。

pH在中性或酸性的食品和饮料,大都采用高温杀菌。例如植物蛋白饮料、浓缩乳、水产品罐头、蔬菜罐头、畜产品罐头等。

对于乳制品,一般采用超高温瞬时杀菌的方法,它只要将食品在130°C左右的高温下杀菌数秒。

不论在理论上或生产上都表明,超高温瞬时杀菌的乳制品质量比低温长时间杀菌好得多。构成食品色、香、味和营养素的化学成分一般都为不稳定的因素,它们受热破坏的速度和一般化学反应一样,温度每上升10°C,就会增加2~3倍,而食品腐败菌芽孢的死亡速度将增加10~20倍。

因此,超高温瞬时杀菌时腐败菌经瞬时处理后就迅速死亡,维生素并不一定会遭到破坏。

对于一般的罐头制品,可用高温蒸汽进行杀菌。有些罐头,为了保证良好的杀菌效果和罐体的密封性不受破坏,往往采用无菌罐装,就是对食品和容器分别进行杀菌消毒,待冷却后,在无菌环境下装罐、密封。

无菌罐装对食品品质的影响程度较小,但装罐必须在无菌或几乎无菌的环境中进行,以免食品遭到再次污染。

销售过期化妆品应负什么责任

看销售数额以及所得金额了,有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根据刑法第148、15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在认定本节所规定的犯罪时,需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刑法第140条所规定的是广义上的产品犯罪,第141~148条所规定的是具体的产品犯罪。第140条规定的犯罪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就是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必须达到5万元以上的,才构成该种犯罪;如果所犯之罪是第141~148条规定的关于具体产品的犯罪,即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按照各该条的规定,都要求把足以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已经造成危害结果作为构成各该罪的条件。但是,如果生产、销售的是第141~148条所列的产品,却不具有各该条构成犯罪所要求的可能后果或者已然后果,而销售金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的,则按照第140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第二,如果行为人生产、销售第141~148条所列的产品,具备了各该条要求的可能后果或者已然后果的,当然就已经构成了各该条所规定的犯罪;但是,如果生产、销售的第141~148条所列的产品同时又符合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数额的,则行为人的行为实际上同时符合两种犯罪的构成条件,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想象竞合犯,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烧腊香味素有害吗?

你讲的烧了香味素,应该就是指的是那些烧腊用的香膏吧?烧腊香膏只要科学运用,按标准量投放,基本上是无害的。

1.这个一般来讲是没有什么害处的,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那个烧腊香味素其实它就是一个调味香精料,就像我们平时吃的鸡精味精一样是基本无害的。但是国家对这个食品添加剂用量有一个要求,一般来讲它们各种烧腊香膏,在外面包装上都有一个使用说明,就是什么千分之几、万分之几的用量,用前认真看一下说明书。

2.另外我们市场上的烧腊香膏有很多种,有很多生产厂家都在做。有烧腊香膏,卤鸭香膏,烤鸭香膏,卤鸡膏,椒麻鸡膏,口水鸡膏,青花椒膏等等,这些都属于这些香精香膏的范畴。

3.所以大家请不要有太多的担心,只要按照那个上说明书上面的标准以内使用就没有什么问题,故请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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