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审理程序包括开庭仲裁、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质证、辩论仲裁法四个步骤。仲裁庭审过过程中需要有当事人陈述案件情况、证人证言、证据材料陈诉、宣读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及宣读鉴定结论,其中证据是案件审判的关键。
一、仲裁庭审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开庭仲裁
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随后,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仲裁庭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开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5、宣读鉴定结论。
(三)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材料,它是仲裁裁决的依据。
仲裁法第43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根据这一规定,仲裁中的证据一是来源于当事人,即当事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证据。二是来源于仲裁庭,即在必要时,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但仲裁庭对证据的收集不能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时,
根据仲裁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保全措施。不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还是仲裁庭收集的证据,都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
(四)当事人进行读者辩论仲裁法第47条规定: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当事人辩论是开庭审理的重要程序,也是辩论原则的重要体现。当事人进行辩论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申请人及其仲裁代理人发言;
2、被申请人及其仲裁代理人发言;
二、仲裁庭审程序前可以调解吗
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对案件作出仲裁前,如果双方同意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签订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三、法院开庭后多长时间出判决书
劳动仲裁经庭审后调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书叫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是判决书,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长15日;
劳动仲裁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裁决书,法院审理后,由法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判决书;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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