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挪用特定款物罪最新量刑标准表和挪用特定款物司法解释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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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273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来讲,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应予以本案罪名立案:
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一般是达到挪用4000元以上或造成损失4万元以上的。
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本罪是公诉罪名。
案例:
孙某系某市民政局科员。在抗洪救灾中,违规将上级拨付的抗灾物资帐篷五十顶私自作价卖给某市场摊贩,涉案价值五万余元,个人得款一万五千元。猴精群众举报案发。孙某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以上回答供参考。
挪用特定款物司法解释
挪用特定款物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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