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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有五险一金的劳务派遣值得做吗?
- 公司应该给临时工缴纳社保吗?
- 自由职业者,有必要缴五险一金吗?
- 单位必须把职工的五险一金全部缴纳吗有选择的缴纳可以吗
- 招聘人员说,试用期两个月,不缴纳五险一金,可以接受吗?
- 很多小型加工厂没有五险一金,一个月也没休息日,工资也不怎么高。为什么还有人愿意做?
- 单位只给员工交五险不交一金,单位违法吗?
有五险一金的劳务派遣值得做吗?
劳务派遣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补充工作力量惯用的一种劳务使用方式。目前,劳务派遣每月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还有4000的,大致出现在两个地方,一是东部发达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因为地区工资比较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普遍也高;二是部分一二线城市的央企和效益好的国企,劳务派遣也可能拿到4000+的到手收入。除此之外在中西部地区,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基本上集中在两三千左右,根本不可能达到到手4000+的水平。这是当前劳务派遣的基本薪资情况,首先做个解释说明。
至于劳务派遣值不值得做,有没有婚假、产假,生完孩子后回来还能不能继续干,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首先,关于劳务派遣的价值性,是不是值得从事,个人认为主要评判的依据应该是家庭经济条件。家庭条件好,选择劳务派遣不是问题,相对稳定的工作岗位不仅可以满足就业需要,还能带来一定的收入,总体还是过得去的。反之家庭条件不好,就要慎重考虑了。劳务派遣的工资待遇是没有成长空间的,也就是说一旦入职,以后你大概率要长期面对这种收入状况,能否维持你的家庭生活,自己首先要做出衡量。其次,劳务派遣不是在编人员,岗位的保障性明显不足,一旦因为各种原因失去工作,又将如何面对?很多问题都需要想清楚。
其次,关于休假问题,可以肯定的是,劳务派遣人员是在劳动合同法保护之列的,这意味着劳务派遣人员可以依法享受法律规定的各种假期,包括婚假、产假等,劳务派遣公司不得剥夺员工的这种权利,更不能以各种理由解雇劳务派遣人员。理论上,劳务派遣的各种权利都能依法得到保障。可政策是一回事,现实又是另外一回事。实际操作中,劳务派遣公司是不是能做到依法办事,会不会给予员工正常休假,以及休假后正常复工,都存在变数。不排除很多不正规、不靠谱的劳务派遣机构会利用各种理由剥夺员工的权利,甚至借机逼迫员工辞职、解雇员工都有可能,具体到劳务派遣机构就不能一概而论了。
总的来说,有其他选择,能不干劳务派遣最好别干,同工不同酬,工资待遇比正式工低不说,还没保障,社会地位也不行。与其把大量精力耗费在劳务派遣上,还不如好好准备考个编制,到时候你想休产假就休产假,工资不少,随时还能回来,稳定福利待遇又好,不香吗?
公司应该给临时工缴纳社保吗?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企业是否应该为临时工缴纳社会保险呢?这个问题是不言而喻的,这个所谓的临时工那么是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是我们要根据用工的形式来判定是否要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什么样的用工形式呢,就是说属于全日制的用工形式,那么就应该为自己的员工来交纳相应的社保待遇。
一般情况下只要是每日的工作时间大于4个小时,并且每周的工作时间也大约24个小时,那么这样的一种用工形式,那么就是属于全日的用工形式,就应该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并且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当然有些单位他可能无法和本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那么也可以按照这种劳务派遣的方式或者说劳务外包的形式来签订全日制的劳动合同。
并且通过劳务派遣公司,那么也可以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所以说缴纳社保是一个企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即便是没有和自己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也依然要为自己的员工来缴纳社保,除非是属于临时性的用工,比方说工作时间每日没有超过4个小时,每周没有超过24个小时,那么这种非全日制的用工,那么就不用来缴纳社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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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者,有必要缴五险一金吗?
我认为,作为自由职业者,很有必要缴纳"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五险”是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社会保险。“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工伤、生育等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带来收入减少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社会保险事业,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社会保险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住房储金。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通过“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办法建立的一笔属于个人的住房消费资金,专项用于个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费用。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它由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交纳。职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办理公积金贷款;购买、修建自有住房;偿还用于本人的住房贷款;支付职工房租等等。
综上所述,"五险一金"对于劳动者来说,有百利而无一害。在现实生活中谁也无法保证自己不年老体衰,不患病,不受伤等。而因病致贫,因伤致贫的人群比比皆是,特别是作为家庭的主劳,生病受伤,或者身患重大疾病、因病因伤致残后,会花光全家的所有积蓄,使家人的生活质量大大下降,到后了期,不但治疗伤病的费用无着落,全家人的生计也都成了问题。作为自由职业者,职业不固定,收入也不固定,参加五险一金,可以起到以丰补欠的作用,能够有效地应对不时之需,因此,一定要缴纳"五险一金"。
在实际应用中,如果经济收入高,就全部缴纳;如果经济能力承受不了,可以选择部分险种缴纳。我认为,作为自由职业者,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按照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的政策,男性在45岁以前,女性在35岁以前就应该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要根据个人的经济能力确定,如果有足够的能力承受失业期间的生活费用,就可以不参加,如果没有这个能力就要参加。生育保险,如果要准备生育的话就可以参加,如果不准备生育的话,就不需要参加了,如果经济能力强也可以选择不参加。住房公职金,如果要准备重新购置、装修房屋需要贷款的,就可以参加,否则,可以选择不参加(以上均以个人全额交费为前提,如果是用工单位全员参保,个人只缴纳很少费用的,都应该全部参加)。
单位必须把职工的五险一金全部缴纳吗有选择的缴纳可以吗
单位是一定要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如果没有缴纳是属于违法行为。因为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所以,如果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经办机构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要求补缴和罚款。
如果单位不续约,但是社保没有缴纳齐全,就应该及时跟单位协商,补缴个人社保。也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举报,要求单位补缴个人社保费用。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招聘人员说,试用期两个月,不缴纳五险一金,可以接受吗?
谢邀。本人分析认为,招聘人员对新人的这种说法是错误不合法的。当前我国各条战线的经济建设态势,在政府各项政策强有力的推动下,正以前所未有的趋势大踏步的往前推进。疫情虽还不能说结束,但复工复产后,各条战线的景象都大快人心。
你看今天早新闻播出的广西沿海的集装箱码头,通往西南边境外国家的公路建设,广东每个城市高速铁路的连接建设等等,都以高速度态势向前发展。因此,在这大环境下,公司企业的招聘用工制度也各显活跃,值得注意的是招聘录用后的员工,公司均要按劳动相关法则法规正确使用新人。
分析认为,公司对新人录用安排当然首先是双方簽订劳动合同,现在签订的又多是合同制员工,双方都有选择权。其中当然也有试用期合同,如双方认为可以的话,还应簽订正式合同,也有因用人单位对你的技艺熟悉情况下直接就签订正式合同。
但无论是用何种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自新人进公司那天起或当月,公司就应为新人缴纳社保金,既便那人是试用期合同工,但他也应有工资,自缴社保部分公司也应扣除,只不过相应低些。试用期二个月只不过是公司用人的一种手段,正式工合同也有5年和1O年或更多之分,公司理应给予试用期新人缴纳社保金。退一步说,有许多公司因工作急需,请临时工,公司还要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呢?
以上简述,招聘人员的所谓说法应予以纠正,按劳动法规定办事,更何况公司也不缺这些钱!
很多小型加工厂没有五险一金,一个月也没休息日,工资也不怎么高。为什么还有人愿意做?
凡是存在的未必合理,但一定能够得到解释。
很多小型加工厂没有五险一金,一个月也没有休息日,工资也不高,为什么还有人愿意干?
其实不是愿意干,而是没得选。谁不喜欢有五险一金,收入和工作都稳定的呢。问题在于这样的工作,未必什么样的人都要,中国很多高大上的好企业喜欢对人挑三拣四,拿有色眼镜看人,再加上年龄性别学历等种种歧视,宁愿招不到人也不将就。所以,我们要了解一个事实,很多人应聘,常常应聘不上,那些面试屡次被淘汰的,后来都去了哪里?
总不能失业在家歇着吧?我们中国劳动人民还是相当苦逼的,没有欧洲那样的高福利,所以所以必须要干着,干到老干到死。
那就这样吧,找一家小型五金加工厂,不需要太多的技术含量,只要肯吃苦,愿意干愿意学,总是没有多大问题的。
而我们都知道,一流的企业用一流的人才,二流的企业用二流人才,三流的企业可能用不了人才。小型五金加工厂的现状也是如此,在产业链上处于低端制造,利润比较低,也给不了高工资,没有好的待遇就招不来好的技术人才,很多就是老板就是最大的人才,要什么都懂。
低端制造利润低,给不了钱,招不来好的人才,好的人才又不愿意去低端制造,久而久之,二者互为因果,形成恶性循环。这种产业还想怎么办?难道真的是全部淘汰?那那些人的就业怎么安排,不可能都去做金融和互联网啊。
所以,很多东西都是不太公平的。没有人天生就想着干着低收入没有休息的工作,只是生活所迫,习惯了忍受下去。再加上老板的小恩小惠和一些画大饼的做法,也只能坚持着干吧,总比那些失业在家,游手好闲,没有收入的人好太多。
生活不易,且行且珍惜。
喻派职言,15年人力管理经验的职业导师。智联招聘HR公会、linkdin(领英)、《CHO首席人才官》(杂志书)、三茅人力资源网、第一资源等多家媒体专栏作者,文章曾被300多家公众号转载,曾在传统报刊媒体上发表文章数十篇,出版有《绩效管理顶层设计》、《互联网+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等书。单位只给员工交五险不交一金,单位违法吗?
很多职工发现过这样一个问题,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保了,但是却没有住房公积金。于是就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但是得到的告知确是不属于他们的职责范围,这是怎么回事?
劳动监察部门主要负责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一些职责。职权是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赋予的。但是住房公积金的执法却没有赋予劳动监察部门。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首先是责令限期改正,然后拒不改正的才可以予以处罚,1~5万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劳动者应当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那维权也比较麻烦,因为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等资料。也有的需要出具劳动仲裁部门的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然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相应的住房公积金。
不过值得肯定的是,住房公积金的维权没有劳动监察部门的两年有效期。因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里边并没有有关规定。另外社保费规定的滞纳金是每日5/万,但是住房公积金没有设置滞纳金的规定,这对于企业也是一件好事,成本会逐步降低。
所以,有关公积金的维权跟劳动部门社保费还是差异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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