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并存的债务承担需要债权人同意吗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并存的债务承担有哪些生效条件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 什么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条件有哪些
- 代偿债务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 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 民法典并存的债务承担
- 并存的债务承担
- 并存的债务承担有哪些生效条件
- 并存的债务承担有什么生效条件
什么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代偿债务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债务代偿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债务由第三人清偿的,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的约定的,一般是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的,只要债权人同意由第三人清偿的,第三人就可以进行清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一般视为不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三人代为清偿有必要经过债务人同意吗第三人代为清偿有必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务承担需要原债务人同意吗债务承担不需要原债务人同意。债务承担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需要债权人同意吗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时,通常是先有当事人对第三人代为履行进行约定,是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同意的。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具体构成条件如下:
第一,须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在,且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第二,须有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承诺,应为明示的、书面的,这是积极要件;或者与债务人订有承担某项合同债务的协议。
第三,须债权人的债权已届履行期,且向第三人请求履行,而第三人的履行应是无条件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所谓的“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法律.教育/网;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事实。
由上述法律条我们可以看出,债务承担的要件包括:
第一,债务承担是通过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转让合同,使该第三人承受债务或者加入到债的关系中而成为债务人;
第二,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第三,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第四,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承担可以分为两类:债务人法,律教;育\网可以将债务的全部,也可以将债务的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前者我们称之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后者我们称之为并存的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区别在于:
1.债务承担的性质不同。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的特定承受,即第三人是对原存债务的承受,而非新债务的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则属于新的债务负担,因为并存的债务法;律教’育网\承担的结果并不导致原债务人免除其合同债务,而且第三人的债务与原债务人的债务不必相同,所以应该视为一项新产生的债务负担,并非债务的特定承受。
2.二者主体的变更不同。一个是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一个是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并列成为债务人。
3.二者成立的条件不同。一般理论界认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因为原债务人要退出债的关系,所以其转移债务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但是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因为法’律教;育\网原债务人仍然在债的关系中,所以其转移债务不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但是根据指定教材《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分册》的讲解,这两种债务承担都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方可。所以理解上,我们还是按照指定教材的解释来。
4.第三人承担债务的方式和范围不同。免责的债务由新的债务人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由原债务人和新加入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并存的债务承担
法律主观:
民法典中并存债务承担指的是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承担的债务在原来的债务范围内,不会因为债务转移增加或者减少,且原债务人依然要承担债务。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并存的债务承担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民法典》第552条专门对于并存的债务承担进行了规范:“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并存的债务承担构成要件主要包括:1.原债权债务关系有效存在;2.债务人不脱离债务关系,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原债务人仍应当在原债务范围内承担履行义务;3.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存的债务承担中虽然不需要债权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权人,如果未通知债权人则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4.第三人为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并存的债务承担有哪些生效条件
1、并存的债务承担属于契约的一种,因而必须具备关于契约成立生效的一般要件。2、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债务的有效并存为前提。原债务如果自始无效或在承担契约成立时已归于消灭,则契约不生效力。原债务如果有得撤销或解除的原因,承担人仍不得代替债务人主动行使撤销权或者解除权,在撤销或解除之前,债务承担契约仍可有效成立。3、并存的债务承担,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并存的债务承担,实际上是就原债务而承担债务和责任,原则上承担人之债务,就其内容和范围不得较原债务为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并存的债务承担有什么生效条件
并存的债务承担生效条件如下:1、意思表示真实;2、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3、原债务有效;4、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并存的债务承担需要债权人同意吗和并存的债务承担有哪些生效条件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