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可以兼得,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没有限额的,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决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一、
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可以兼得吗
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可以兼得,在用人单位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的情形下,如果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就要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而该辞退情形又符合法定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因此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
经济补偿金的限额是多少钱
经济补偿金一般没有限额。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
经济补偿金是税前还是税后工资
找法网提醒您,经济补偿金是税前工资。经济补偿金应当以税前工资为标准计算,原因在于,如果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按照税后工资计算,就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经济补偿金在一定金额以内的不需纳税,也即用人单位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理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