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1)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以及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其他费用;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的特殊生活用品;
(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离婚前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于“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3条,军人的意外伤害保险、伤残津贴和医疗生活津贴属于个人财产。另一个例子是配偶一方获得的具有明显纪念意义的奖章、奖章、奖杯和奖品,这些东西应该属于因其某些个人属性而获得荣誉的配偶。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荣誉获得者获得的奖金或其他物质奖励应被依法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根据婚姻双方的财产协议,配偶一方拥有的财产是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至于个人财产,它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无论婚姻关系存在多少年,个人财产始终属于个人财产,不会被转化。当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