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诉讼费用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的,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合同中事先有约定的依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民间借贷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一、民间借贷诉讼费用谁承担
民间借贷的诉讼费用有以下的规定:
1.民事借贷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民间借贷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提醒您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三、民间借贷诉讼费怎样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借款纠纷案件属于财产案件,所以借款纠纷案件诉讼费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除去案件受理费外,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借款纠纷案件属于财产纠纷案件,其收费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其收费标准如下:
1.财产案件收费: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