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拆迁有补偿?
法律分析: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由于公租房的产权是归国家所有的,所以公租房拆迁的时候,公租房的承租人是可以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的,承租人只能获得搬迁安置的费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公租房拆迁补偿政策
公租房拆迁补偿政策,适用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补偿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的。
公租房拆迁补偿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有: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由于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由于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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