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0068282

24小时电话

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法律规定(厦门公租房拆迁补偿方案)

admin1周前912

公租房拆迁补偿政策是什么

公租房拆迁的补偿政策是因为当事人没有公租房的产权,所以承租人只能获得搬迁安置的费用,但是搬迁安置的费用,没办法由哪一个政府部门全权决定,比如说上海当地拆迁一部分公租房的话,关于补偿的具体政策,只能按照上海政府的规定去执行。我国并没有关于公租房拆迁的法律规定,具体只能参照一般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

现在进行的公租房的补偿一般实行的是下面的这些标准:

1、公租房按私有产权房的90%补偿。

2、被拆迁人若为无房户且面积小于43平方的一律享受低43平方米的安置房,即在43平方米范围内多出原居住面积的免费得到。

3、在其他地方有商品房的仍可以得到货币补偿或安置房,安置面积以货币补偿数额确定。

4、若是父母的名下的公租房,其儿子在别处有商品房不影响父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擅长房产、劳动、刑事等

擅长民事、婚姻、劳动纠纷等

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

擅长房产纠纷、借贷纠纷等

公租房拆迁补偿政策

公租房拆迁补偿政策,适用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补偿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的。

公租房拆迁补偿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有: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由于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由于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张丽珍律师

擅长:离婚/财产

吴国公律师

擅长:劳动纠纷

胡梦蝶律师

擅长:婚姻/继承

都燕果律师

擅长:刑事辩护

擅长:工伤赔偿

郝科名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

擅长:合同纠纷

晏华明律师

擅长:公司/债务

在线问律师

信用卡咨询

本文链接:http://flzs.12364.com/flzs/eafaf89b754f6ce4.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