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有哪些方式的问题,以及和什么叫要式合同什么叫诺成合同金融机构借款为什么属于诺成合同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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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是如何办理的?有哪几种?
作为一个从事过银行信贷客户经理多年的我来回答您这两个问题:首先,回答贷款有哪几种?先按贷款品种来解释您这个问题,这个需要看您的需求。一、个体工商户经营需要,您可以向银行申请经营性贷款,一般要求经营一年以上,有固定收入利润,稳定的银行流水。提供包括夫妻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二、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员工消费需要,您可以向银行申请消费贷款,一般要求正式员工,有公积金,提供身份证,工资流水,收入证明等等!三、个人买房需要,如果是在开发商那买,开发商会指定银行贷款,如果是二手房,那您就要自己去找银行或通过中介公司指定银行了。再按抵押方式告诉您如何办理贷款。一、经营性贷款一般需要提供担保人或者房屋抵押,如果资质好的话,也可以免担保,免抵押。二、消费贷款分为信用类的和抵押类的,信用贷款一般针对有公积金的,如果没有公积金的话一般只能申请装修贷,前提是你有房贷没有还清,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那么你要提供抵押物。
贷款的办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线上申请,一般银行手机银行都是有线上申请渠道,你只要登录手机银行,找到贷款页面,就可以申请贷款,线上申请贷款通过率不高,一般只针对银行的优质客户或者老客户。另一种就是线下,你带好上面所说的资料,到银行找客户经理,客户经理会根据你的情况进行是否受理贷款。上面说过了,经营性的满一年,一般需要提供担保人或抵押物。消费类看是否有公积金,有公积金可以贷信用贷款,没有的话只能抵押了。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对大家帮助。
私人之间借款可以写借条吗?怎么写才有效?
下边提供一个范本,供参考:
兹有借款人_____,因______,向______,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元,借期____个月,月利率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该借款若借款人不如期还款,视为违约,自愿加付出借人____的违约金。如到期未还清,愿承担出借方通过诉讼等方式追讨借款所支付的交通费、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函费、保全费等诉讼支出费用。并经双方约定,该借款发生纠纷时由____人民法院管辖。立此为据借款人:____身份证号:________出借人:____身份证号:________借款时间:年月日备注:借款人确认以____省____市____区地址作为相关通知及诉讼等材料送达地址;若发生地址变更,应向出借人书面提供新的送达地址。注意:
1、文字、数字一定核实清楚,避免出错。
2、款项通过银行转账交付,留好打款凭条,不要交付现金。
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房贷面签的时候,签的合同是空白的,那是什么合同?
签的是《借款合同》,银行的合同都是标准的制式合同,打印好的条款基本都是无法修改的。可以选择的部分都需要手工填写,但是因为合同一式四份,填写的内容又比较多,所以一般银行客户经理都是拿未填写内容的空白标准合同先让客户签名、印指纹,过后再自己填写内容。
这样做虽然方便客户也方便做工,因为不需要客户等待填写时间,也能让自己先开展工作,但是对于客户来说是有一定的风险的。一些贷款的关键要素,比如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贷款利率、浮动比例,如果不当场约定好并写入合同,很可能在后期会被客户经理篡改,到最后放完贷款,木已成舟,客户就只能吃哑巴亏。
所以我建议,对于贷款的关键要素还是应该在签合同的时候当场填写,至少要填写两份,因为所有的合同要保证填写一致,所以他也无法对另外两份来不及现场填写的合同进行篡改,这是比较省时省力又保险的做法。
什么叫要式合同什么叫诺成合同金融机构借款为什么属于诺成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主流观点认为,我国目前合同法中的借款合同主要调整两部分内容,一是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关系,另一部分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其中以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为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这就说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在实际交付的时候,才能使合同成立。——由于不能一概而论,所以不说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我个人认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不同的。合同成立并不以生效为必要条件,也即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合同即成立,但并不一定生效。《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所规定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并没有否认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只是强调必须是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才生效。在这个意义上讲,我认为所有的借款合同均应为诺成合同。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