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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出了事故是怎么赔偿的(劳务关系怎么得到雇主的赔偿?)

admin2个月前594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劳务关系出了事故是怎么赔偿的的一些知识点,和劳务关系怎么得到雇主的赔偿?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劳务关系怎么得到雇主的赔偿?
  2. 个人提供劳务致他人损害,责任如何承担
  3. 在劳务关系中,如果员工受伤了,那么他有权要求工伤赔偿吗?有哪些规定?
  4. 家人在工地干活发生事故,胯部粉碎性骨折,该怎么赔偿?
  5. 雇佣关系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6. 劳务关系中因自己操作不当造成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7. 劳务工人发生工伤谁承担责任

劳务关系怎么得到雇主的赔偿?

法海一粟认为,这个案子需要根据不同的法律事实,作出不同的分析与判断。

1、如果雇主是用人单位的,由于伤者是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事故伤害的,因此,可以考虑申请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超过退休年龄时,需符合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超龄的劳动者的工伤认定问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现提供法律规定如下,供参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3、如果雇主是个人的,雇主则不承担责任。因为,伤者不是在工作期间受伤,而是在上班路上。就雇佣关系而言,这种情形,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雇主是不承担责任的。

4、如果司机与雇主之间是雇佣关系,而司机又是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雇主则应当就雇员的侵权行为,向伤者承担赔偿责任。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个人提供劳务致他人损害,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目前在社会实践中,大量存在着个人之间提供与接受劳务的行为,而个人之间劳务关系普遍存在着设施不健全、安全保障措施较少、提供劳务者对安全劳动的意识较差、接受劳务者疏于管理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个人之间劳务关系争议案件的高发。

本文以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案件为例,试分析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因法律规则的变化对提供劳务受害案件责任分担产生的影响。

甲与丙、丁共同为戊装修房屋,装修工程于某日晚7时完工后,戊在家中设宴招待甲、丙、丁三人。甲饮酒后,于当晚9时骑两轮摩托车与一电动车相撞,电动车肇事后逃逸,无法查找。甲被送往医院住院12日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甲妻乙起诉到法院,诉称甲受雇于丙为戊装修房屋,请求法院判决丙、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种观点认为,甲因过错对损害发生承担70%的责任,丙因雇佣关系承担20%的责任,戊因未尽合理照顾义务致甲饮酒后驾车承担10%的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同甲、丙的责任承担,但认为戊承担10%的责任于法无据,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自行承担酒后驾车的风险。

法律关系的认定

案例中,甲与丙、甲与戊、丙与戊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是适用法律的前提。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法律关系认定中发生的最大变化是“使用人责任理论”取代了“雇用人责任理论”。当然,这一变化也与司法实践的需要密切相关。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则适用以存在雇用关系为前提,如不存在雇用关系,则驳回原告之诉讼请求。这使得一些难以证明雇用关系的原告在实践中无法获得司法救济。

而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在适用法律规则进行裁判时,只需要确定使用人即可,并不需要原告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雇用关系,实际上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张。

关于使用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

第一,是否提供了劳务;

第二,接受劳务一方是否因为提供劳务而受有利益;

第三,提供劳务者是否接受了指示、控制、管理或者监督;第四,提供劳务是否违反接受劳务一方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

在司法实践中,使用人的确定是一个难点。在很多情况下,所谓的使用人作为组织者自己也参与劳动,而且仅仅是比别人多拿一些工资,此时,究竟如何认定使用人颇为令人头疼。

案例中,丙作为提供劳务的组织者,而戊作为房主最终支付了报酬,从上述关于使用人的认定标准来看,笔者认为,丙作为使用人更为合理。

戊虽然是报酬的最终支付者,而且从表面上看也是装修工程的最终受益人,但其对丙却不存在指示、控制、管理或者监督,其所获得的利益是丙所交付的劳动成果,而并非直接享有甲提供劳务的工作成果。

因此,甲、戊之间并不存在着直接的法律关系,其二者表面上看似联系颇为紧密的原因是,丙、戊之间存在的承揽法律关系,而戊因为丙交付甲参与劳动的工作成果而受有利益,但其受有利益的原因是丙、戊之间的承揽法律关系。因此,应当认定为甲、丙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丙、戊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在劳务关系中,如果员工受伤了,那么他有权要求工伤赔偿吗?有哪些规定?

广义的工伤是指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既包括劳动关系中受到伤害,也包括劳务关系中受到伤害;狭义的工伤仅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受到伤害,受《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法律上所说的工伤是指狭义上的工伤。当然,劳动者在劳务关系中受到伤害,同样可以要求赔偿,只是适用的法律法律规是《侵权责任法》而不是《工伤保险条例》。现实中,适用《侵权责任法》要求赔偿,对劳务关系的劳动者也更为有利,因为可以一次性拿到所有赔偿,不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分次赔偿。

劳务关系在生活中也被称为雇佣关系。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一、赔偿权利人包括:

1、雇员;

2、雇员死亡的,为雇员的近亲属。

二、赔偿义务人包括:

1、雇主;

2、造成伤害的第三然。伤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雇主赔偿,也可以要求第三然赔偿,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3、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赔偿的范围

1、医疗费,后续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贴;

7、必要的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造成残疾的)

9、辅助器材费;(造成残疾的)

10、被扶养人生活费;(造成残疾的)

11、康复费;(造成残疾的)

12、丧葬费;(死亡的)

13、死亡补偿金;(造成残疾的)

14、被扶养人生活费;(造成残疾的)

15、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死亡的)

四、责任承担

雇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自己存在过错的,雇员与雇主各自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五、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家人在工地干活发生事故,胯部粉碎性骨折,该怎么赔偿?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1.劳务关系,就是动者与雇佣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是雇佣关系的合同等,雇工在从事雇佣劳动中受伤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办理。2.劳动合同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或者属于实际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在从事单位工作、准备工作、收尾工作等过程中受伤的,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要先作工伤认定、偿劳动能力鉴定,这二个鉴定作完后,才能依据相关规定计算出赔金额。签订了劳务协议,发生工伤怎么进行赔偿劳动者出现工伤后,应该赔偿多少钱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法院只规定了赔偿的项目,具体数额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雇佣关系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雇佣关系伤残赔偿标准:

(一)身体受到一般伤害的赔偿项目

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想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的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

受害人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信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该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票据应该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需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因伤致残:在前项赔偿项目基础上增加以下项目: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残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60周岁以下按20年)但六十岁周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上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年限×伤残赔偿指数。(“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有二种情况除外:赔偿义务人以书面方式承诺赔偿的,二是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5、康复费:指在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阶段实际发生的并且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原则上等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医疗证明和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因伤死亡:在前项赔偿项目基础上增加以下项目:

1、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六个月的工资总额。

3、被扶养人生活费:见因伤致残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部分。

4、交通费:指亲属办理丧事宜支出的合理的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准。

5、住宿费:指亲属办理丧事家宜支出的合理的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以国家工作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6、误工费:指亲属为办理丧事耽误工作而造成的损失;标准参照其它误工费标准。

7、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有二种情况除外:赔偿义务人以书面方式承诺赔偿的,二是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劳务关系中因自己操作不当造成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不构成工伤,单位还用承担其他赔偿责任吗

需要,工伤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受伤,可以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期间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治疗费等。如果职工的伤害事故不能认定未工伤,单位还有可以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此,如果职工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伤了,单位要赔偿,不够等级也赔偿。职工不是工伤的,在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可以享受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另外,如果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c2fdfc039245d6889a4ff5e9aac27d1ed21b2429

劳务工人发生工伤谁承担责任

劳务外包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因为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了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关于劳务关系出了事故是怎么赔偿的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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