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需要的材料:一般是需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屋过户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房屋过户有关机关的决定书以及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具体的详细材料可以参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
一、房产买卖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买卖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身份证明等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房产买卖过户需要多长时间
我国民法典并没有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了不动产登记自机构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房屋过户应注意什么问题
1、仔细核查证件。交易时买方要确认卖方的证件是齐全的,而且买卖合同必须由产权证上的共有人亲自签字才会生效,防止代签或漏签。
2、明确各项费用。整个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并非一次性收取的,因此事前一定要尽量明确明细费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项杂费。
房屋过户是需要准备好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等等许多相关的证件的。所以在办理之前我们要准备好。以上便是编辑为您整理的买卖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