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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应该如何分配遗产给继承人(最新继承法2022遗产分配比例)

admin1周前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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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民典法对遗产继承的规定
  2. 最新继承法2022遗产分配比例
  3. 请问,老公去世前把财产转移到老婆名下,死后其他继承人还能分割这些财产吗?

民典法对遗产继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最新继承法2022遗产分配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3、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请问,老公去世前把财产转移到老婆名下,死后其他继承人还能分割这些财产吗?

您好!

我们知道:继承人可以继承的财产,是去世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

如题主所讲:“老公去世前把财产转移到老婆名下”,是否意味着财产在老公生前就与他无关了?

不能这么简单的下结论:要看题主提到的“转移”是什么方式。

财产“转移”,不一定意味着与自己无关了

我们用“老公”做主语,看看不同情况下的“转移”,产生的结果是什么。

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共享,在操作上既容易、又复杂。

说“容易”,是因为一个人的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起来比较简单,基本无费用。说“复杂”,是因为两个人的共同财产,转化为一方个人财产,处理起来不像想象中那么简单。

这里分几种情况:

情况(一):通过“更名+协议”的方式。

例如,夫妻共同的房产,老公把自己名字去掉了。这种方式处理起来很简单,只需要花80元工本费(这种方式,仅限于夫妻关系)。

但是,必须要有协议配套——老公把房产通过“加减名”的方式过户给女方,不能简单的认为就是女方的了,必须要有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性的书面文本,说明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才行。

又如:老公把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全都转到女方账户。这种情况,依然不能视作变成女方个人。仍然需要财产协议。

因此,如果仅仅是通过变更产权人姓名的方式来做“产权转移”,意义不大。婚姻期间共同的财产归属,最有效、简单的方式,是夫妻协议。有了协议,财产放到谁名下都不重要。

情况(二):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

这走的就是常见的市场化过户方式——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给个人的方式。

例如,老公把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通过赠与的方式全部给了女方(当然,要缴税,要有完税证明)。这种情况下,才视作全部归属于女方个人。

因此,题主所提到的“转移”是什么意思,需要区分情况来看待。一个最基本的结论就是:

单纯的变更了产权人的名字,不能决定财产完全属于女方。

其他继承人能继承么?

如果题主能确定这些财产已经与老公无关,那么,其他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财产可继承。

如果这些财产依然与老公有关,那么:

其他继承人在法定继承情况下,完全可以分得相应份额的遗产。除非老公生前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了财产的唯一继承人为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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