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非法集资需满足的三要件,即非法性,还有利诱性,以及社会性,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若符合起诉条件的,则由检察院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等。
一、
构成非法集资需满足的三要件
构成非法集资需满足的三要件如下:
1.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2.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3.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二、
非法集资的四大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
非法集资是什么部门所管
非法集资是各县级及以上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部门所管。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主要从事经济犯罪侦查,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总称。找法网提醒您,非法集资是刑事犯罪,刑事犯罪案件是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公安机关认为该人涉及非法集资,会向检察院移送提交起诉意见,最终是否认定该人涉嫌非法集资的,由检察院提交给法院后,法院进行判决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