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财产合同可以转让吗有效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若村干部私下签协议转让集体土地,是否有效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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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转让的房产是子女个人财产吗有何法律依据
您好!不一定。跟转让方式有关。父母生前将房子转让给子女,有两种方式,分别说一下:
生前赠与。生前赠与的方式下,父母是可以将房子赠与给已婚子女个人的。有几个要点:
(1)如果父母打算生前把房子赠与给自己的孩子个人,那么在赠与的时候要有一个赠与的声明(最好做一个生前赠与公证),说明是赠与自己孩子个人,不是给孩子家庭。否则,将视同赠与给孩子家庭,算作孩子家庭共同财产。
(2)赠与的情况下,主要涉及到的费用是契税和印花税,需要缴纳3%的契税和1‰的印花税。并且未来如果子女再卖房的话,还要缴纳20%的个税。
生前买卖父母将房子给孩子,还有一种方式是将房子“卖”给孩子。要点包括:
(1)“卖”给孩子,将视同孩子的家庭共同财产,不属于孩子个人,除非孩子的家庭达成一致,并且做好婚内财产公证,说明房子属于一方。这个要看子女家庭的意愿,跟房子“买卖”的行为无关。
(2)房屋买卖涉及到的费用,跟房子的属性、子女家庭已有房屋数量有关。
如果父母的房子“满五唯一”,并且孩子没房,最省钱,主要是1-1.5%的契税。如果孩子有房,要3%的契税。如果父母的房子“满五不唯一”,且超过两年,在上述基础上,父母方要再增加政府指导售价的1%、或者房子当初买价与现在卖价差价的20%个税(取高)。如果房子没“满二”,即没有满两年,父母方还要再增加5.6%左右的增值税。若村干部私下签协议转让集体土地,是否有效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属于村集体财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于村集体资产来说,村民委员会只有负责管理的职责,没有擅自处理的权力。在涉及到村集体资产处置以及其他村民利益的事项,需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如果村委会想将村集体土地对外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二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在本提问中,不管村干部是代表村委会,还是个人私自行为(个人更无权处置村集体财产),在未经法定程序并取得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将属于集体财产的土地私下承包,违法了法律规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村集体土地属于村集体财产,个人无权擅自处置,村委会需要处置的,需要经法定程序并取得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方式执行,否则就违法了法律规定,即便签订了协议,也属于无效协议,村民可申请撤销,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其法律效力如何
对于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夫妻一方到底是要买房还是要卖房?因为题目当中只是说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既有可能是买房也可能是卖房,而买房和卖房作为夫妻一方而言,能单独做主的权利是不一样的。
比如,如果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私自购得了一套房产,那么通常这种情况下,不论他动用的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另一方配偶不会持异议,因为一般来说,买房不会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造成什么损失,即便一方是对外借债,或者是用共同财产所购买的,但所购买的房屋依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一方可以自行做主,也不会认定为无效。
但是如果一方是擅自出售房产,那就要另当别论了,首先要看夫妻一方出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必须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因为该房产不是属于一个人的,应当是双方的,所以在处分的时候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在另一方不知晓的时候擅自处分属于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假如另一方追究下来,是可以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
但是如果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而使买房人遭受损失,那么需要看具体的情况,看看是否可以追究夫妻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者看看买房人是否属于善意取得,能够获得该房屋的产权,这个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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