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p那些罪大恶极的图犯法吗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把嫖娼行为在网络上曝光有法律依据吗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把嫖娼行为在网络上曝光有法律依据吗
严格来说嫖娼不过是一种轻量级的违法行为,纯属个人私德缺失,并不危害公众利益,在没有被曝光之前也没有严重的社会影响。所以,本着挽救人、教育人的精神,在网络或媒体上实名曝光应该非常慎重。而不至于让当事人形成“社死”前程尽毁。这对于个人来说是也非常痛苦的结局。作为演艺界名人,不能要求他成为道德标杆,但洁身自好是一个基本的道德要求,特别是顶流,对数量庞大的粉丝群是负有责任的,你的言行举止具有极大的影响力,是好是坏自己要时刻掂量严格约束自己。相信李某人的现象在演艺圈不是个别,而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从吴亦凡的被处理,有关部门就对此敲响了警钟,演艺主管部门也应该对演员加强私德教育。贵圈很乱,这是大众对“贵圈”的基本判断。处于普通人群的窥私心理,特别是有色的社会新闻会诱发极大的关注,但并不代表这种做法就是于法有据的。因为,保护隐私的法条并没有特指而是针对所有人。
许某某罪大恶极,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背后他老婆有问题吗
许某某的罪大恶极,与背后他老婆的是否有问题,是两个问题,不存在因果关系的。
也就是说,他老婆即使有问题,也不是许某某杀人碎尸的理由,这在对许将来的量刑上根本不会产生影响。
许某某的老婆或许有问题,但现在不是挖她的问题的时候,而是追究许的刑事责任的时候,尽量消除这个杀人案件对社会影响的时候。
这个案件太恶劣了,影响范围很广,对人们的心理冲击很大。
除了对许、来两家人的影响,听说,那个小区的人有的都搬家走了,试想这个小区范围的房子有谁还会买,肯定会降价的。
所以说,许某某的老婆有没有问题不重要,杀了她就都是问题。
为什么有的犯人赴刑场时是被执法人员全程架起来的
我参与过犯人执行枪决的现场,以下内容一般人都没有见过,我来个最权威、最客观的回答:
一般犯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是非常严重的暴力犯罪,我记得我曾经参与的那次,罪犯就是因为当了上门女婿,然后处处受气,把女方一家灭门,最后被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那么犯人被押赴刑场,是怎么被架起来的呢?期间有什么秘密呢?听我娓娓道来。
1,一般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到真正的枪决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短则1年,长则2-3年,因为一般判处死刑的一审都是在各中级人民法院,而一审过后,可能涉及到被告上诉到省法院,即使没有二审,也要报省法院复核后,最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果发现案件有问题,可能会提审、重审、再审,时间非常漫长。
2,罪犯被判处死刑后,一般关押在公安看守所,而不是在监狱,罪犯会穿红色的衣服,和其他罪犯区别开。同时,最高院也会直接派人到看守所对这位死刑罪犯进行调查讯问,充分了解案情。当时我在看守所,就遇到了穿“奶奶灰”的最高法的工作人员。等待一切都调查清楚,最高法核准完毕,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一般下了命令后,1周内就执行了。
3,然后,执行死刑的主体,一般是作出判决的中级人民法院的法警支队(之前是武警执行)。在各级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都有一帮特殊的警察,专门负责执行死刑。等待中院接到命令以后,中院会将执行死刑的命令交付给法警支队,具体由法警支队负责实施。在具体实施之前,中院要会同公安、检察、交通等部门进行场地安全勘察和交通保通、安全保卫等工作进行沟通协调。而中院法警支队呢?会和各基层法院的法警大队协调,抽调警力,做好执行死刑的安全保卫工作。
4,执行死刑的时间的前一天,公安看守所的民警,会和死刑罪犯沟通,甚至要让家属和其见面、通话,同时会给死刑罪犯做一顿好吃的,死刑罪犯想吃啥,基本都能满足,同时还会给死刑罪犯留下遗嘱和遗言,一般罪犯在这个时候都会痛哭流涕,民警也会安抚一下情绪,做一下心理疏导。
5,这一天要执行死刑,死刑罪犯一早就会被叫醒,中院的法警支队的人早早就到了看守所。然后民警们负责给死刑罪犯带铐子,脚上和手上单独带,这个铐子和一般铐子不一样,是那种很重的,需要手动上锁去“拧”的铐子,要上两次才能上好,很麻烦,但是这个铐子一旦上了,罪犯是不可能脱逃的。然后手上的铐子属于背铐,一般用警绳将罪犯“绑起来”,给罪犯带上头套,黑色眼罩,然后由负责押解的若干法警直接押上囚车,将罪犯直接从公安看守所押赴刑场,这也回答了楼主一开始的问题。
6,刑场附近的路早就被控制了,一般是由公安的交警直接把囚场附近的路封掉,其他车辆和人都进不去。公检法的人全部到齐,检察院的人负责法律监督,还有法医,有些时候还会联系好火葬场的人等着,同时家属在外面等着,所有人都等待着囚车赶赴刑场。
7,囚车到达刑场,罪犯直接被押解警察押下囚车,周围全是执勤的、负责安保的警察,然后下命令让罪犯跪下来,负责执行开枪任务的是中院法警支队的警察,一般有2—3个人,主要分为主射手、副射手,然后整个过程非常非常快,快到可能罪犯都没有反应过来,执行人员一般拿手枪,从后面对准脑袋“呯、呯”两枪,罪犯倒地。然后法医第一个过来验尸,确保罪犯是否死亡,如果没有死亡,副射手还会直接上前,补上几枪,确保罪犯死亡。然后检察院和法院的人上前看,是否死亡,确保死亡。最后,由法院的同志抬尸体,抬到车上,让外面的家属将尸体领走,如果家属没有来,直接开车将其拉到火葬场。
8,再最后,就是打扫刑场。整个过程需要全部结束,所有的人员才能撤离。
执行死刑的整个过程大概就是这样,死刑在我国是最严重的犯罪,有些地区已经实行了“注射死刑”,但是该方式成本高,费用高,一般在十几万以上,所以并没有在全国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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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律大V鹏,一名高校教师、律师,专注高考、职业规划、公考、教育领域,立志帮助孩子们成长的创作者,欢迎关注交流。[送心][来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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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罪大恶极的杀人犯
湖北是中国的中心省份,但是也曾出现了一些恶名昭彰的人,其中湖北荆州杀人淫魔覃兆明就是其中一个。覃兆明从2002年开始,12年间强奸8名女子,杀死3名妇女,还曾几次进入监狱没被发现,可以说是非常隐藏的极深的杀人犯。
湖北杀人淫魔:覃兆明
覃兆明是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人,出生于1974年的他学历不高,仅小学文凭。因为家境贫寒,五年级就辍学工作,后来走上了窃的路子,还在2001年被判四年有期徒刑。出狱后的他并未改暴躁脾气,依旧从事犯罪行为。从2000年到2012年期间强奸了8个妇女,杀死了3人,甚至有一名被害者是17岁少女。可以说是湖北罪大恶极的淫魔。
通过半枚指纹破案
覃兆明隐藏的其实很深,2000年3月30日晚上9时,在松滋市新江口镇,他第一次作案时,奸杀了一名17岁的少女,现场只留下了一串6枚钥匙和一把指甲剪的钥扣。警方只能从钥匙扣上提取了半枚指纹。但是无法锁定真凶。
而覃兆明在被警方查找的情况下,隐藏了12年之久,并且在12年间犯案8起,杀害2人,均没有被发现踪迹。甚至在2001年11月18日,覃兆明因盗窃摩托车被松滋市公安局沙道观派出所抓获,后来刑满释放都没有被发现是杀人犯。最后是在他有一次偷取摩托车被抓之后,被家乡的警方提取手印,最后被发现是一个杀人淫魔。
痛恨女人,为报复而杀人
其实覃兆明主要奸杀抢劫女性是因为他痛恨女人。覃兆明曾有过两次婚姻,第一次在19岁时结婚,由于他失业后有家暴倾向,妻子无法忍受于是与他离婚。现任婚姻因为他没有稳定收入和工作,并且也家暴妻子,所以现任妻子与他分居。
而覃兆明在第一段婚姻结束后,沦为杀人凶手,先后作案4起;再次结婚被分居后,又作案4起。分析出他的作案心理是,离婚后生理需要得不到满足,苦闷,开始仇视女性,于是有了性报复的暴力倾向。而且连覃兆明自己都表示,“我屡屡被抛弃,我苦闷,我恨自己没有出息,更加仇恨女人,被妻子抛弃的时候,我要报复女人!”
犯案前喝酒壮胆
不过覃兆明并不是杀人如麻的没有血性。在覃兆明被捕后,他在一次采访中说:“其实,我每一次作案后都很害怕,整晚睡不着,而在每一次作案前都要喝酒,一是麻痹自己,二是借酒壮胆。”对于自己被捕,他表示终于可以不用躲躲藏藏的提心吊胆了。而且还表示对于自己伤害无辜女人的行为悔过。覃兆明已经在2014年执行死刑,终于用生命给被他杀害的被害者赔罪了。
覃兆明的犯罪记录:
2000年3月30日晚上9时,覃兆明在松滋市新江口镇白云边酒厂附近,看见一名少女孤身一人朝老城大堤方向走去,遂起强奸之意。他跟着被害人一截路后,在路边木材堆上捡了一根塑料绳,从后面勒住少女的脖子,拖到堤坡下河边实施强奸。受害人强烈地反抗,覃兆明使劲勒紧绳子,强奸完后把少女甩在河里逃离现场。
2000年12月10日傍晚,覃兆明在松滋市米积台车站,看见一女青年骑自行车急匆匆地赶路,见她孤身一人遂起强奸之意,便骑摩托车尾随在后。走到沙道观镇泰山闸村村级公路上,覃兆明超车过去将被害人推倒在地,用手掐住喉咙拖到一草垛的后面实施强奸。被害人拼命反抗,覃兆明使劲掐喉致对方死亡,然后骑摩托车逃离现场。
2005年9月9日晚上9时,覃兆明在佛山市高明区富湾镇路边,看见一妇女孤身一人往富湾镇方向走,又起强奸之意。他从后面冲上去,用左手死死掐住被害人的脖子,拖往路边的水田里进行强奸。见被害人死亡后,马上逃离现场。
2011年10月6日23时许,覃兆明在荆州开发区,用摩托车将一妇女撞倒后,用手掐其脖子致其昏迷后实施强奸,抢走一部手机和一枚银戒指。
2011年10月21日23时许,覃兆明在荆州开发区,将一妇女连人带自行车推翻,用手掐其脖子致其昏迷后,将其拖到路边的小屋内强奸。
2011年11月20日22时许,覃兆明在沙市区,将一妇女骑的电瓶车推倒在地后,用手掐其脖子致其昏迷后实施强奸,并抢走手机一部及现金约300元。
2012年2月12日20时许,覃兆明在沙市区,将一妇女掐昏后强奸,并抢走身上的60多元钱及一部红色手机。
莫要犯法,犯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拐卖人口嫌犯“梅姨”罪大恶极,她的出现与隐遁根源在哪里
谢邀!究其出现的原因和根源,可谓多多,仔细想来不外乎以下几点:
首先,利益冲心,以拐卖人口,不劳而获,从中获取轻而易举的经济利益,是其心灵深处潜在的根源之一。
其次,藐视法律,知法犯法,以践踏善良人性的做法捌卖人口,狼心狗肺,丧尽天良,无法无天的本性是根源之二。
其三,社会底层,鱼龙混杂的不法分子,不明真相,上当受骗,被其利用,是其产生生存土壤的根源之三。
其四,金钱的作用之下,使一些法律意识淡薄,不明真相的人,产生侥幸心理,进而不考虑后果,对其容纳,甚至充当其下线,让其继续作恶,是她生存的根源之四。
其五,有奖举报力度的大小,有奖举报宣传力度的大小,不能使广大群众真正认识″梅姨″,了解″梅姨″,在其改名换姓,乔装打扮后,不能及时辨认,是影响此案侦破进程的根源之五。
本人认为上述五方面原因,是造成拐卖人口嫌犯″梅姨″出现和隐遁的根源所在。(个人观点,有误指正)
2023年5月3日
山东科考弊案中是违法者,是否达到民怨极大和罪大恶极的量刑标准
是的。
芸芸众生,老百姓都对此深恶痛绝,为什么,因为怕自己辛辛苦苦供出的学生,被有势的剥夺了上大学的机会,怕孩子十年寒窗苦付诸东流,前程尽毁。
这些舞弊者,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破坏公平,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理应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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